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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合同8篇

時間:2022-11-13 03: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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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 _____________

認證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簽定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效期限:自簽字之日起______年內(nèi)有效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b)和中國節(jié)能產(chǎn)品認證管理委員會(ccec)的有關規(guī)定,合同雙方就產(chǎn)品認證項目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內(nèi)容和范圍

1.總則

本合同適用于____________產(chǎn)品認證的初次,擴大范圍和復評認證。

對于擴大范圍認證,本合同為原合同的補充,原合同仍然有效。

2.本合同為:

初次認證合同

擴大范圍認證合同

復評合同

注:擴大范圍認證指擴大產(chǎn)品種類,制造(加工)廠范圍的認證,擴大范圍認證需補充簽定合同;已認證的產(chǎn)品種類,擴大型號規(guī)格認證時,不再另簽合同。

3.甲方申請認證的產(chǎn)品:

制造廠名:

注冊商標:

4.乙方通過審查甲方提交的產(chǎn)品認證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審核確認甲方的質(zhì)量體系是否符合ccec/t03-XX《工廠產(chǎn)品質(zhì)量保證能力要求》;抽樣檢驗產(chǎn)品是否符合ccec/g 《 認證實施規(guī)則》,以決定是否同意甲方取得或保持產(chǎn)品認證注冊資格。

二、質(zhì)量體系審核和產(chǎn)品抽樣檢驗

1.正式質(zhì)量體系審核時間擬定在______年______月份進行,最終商定的審核時間,其偏離度不能超過一個月。(甲方如需預審核,希望審核時間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預審核時間至少比正式審核時間提前一個月。)

2.甲方取得節(jié)能產(chǎn)品認證注冊資格后,在 年有效期內(nèi),乙方對甲方自獲證之日起每12個月進行一次監(jiān)督檢查(包括監(jiān)督審核和監(jiān)督檢驗)。有異常情況時,酌情增加監(jiān)督檢查頻次。

3.用于產(chǎn)品認證檢驗用的樣品由乙方派代表抽樣或由質(zhì)量體系審核組抽樣。

三、費用及付費時間

1.乙方按中國節(jié)能產(chǎn)品認證管理委員會的《認證收費管理辦法》,對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nèi)的認證申請(包括擴大型號規(guī)格的認證申請),按下列收費標準收取相關階段的認證費用,收費時,向甲方發(fā)出正式的《認證收費通知書》,甲方應按《認證收費通知書》的要求及時向乙方繳納認證費用。

2.收費標準:

a.申請費:基本費用______元/次,同次申請,每增加一個認證單元增收______元。

b.標準確認費:______元(企業(yè)標準需要確認時)。

c.質(zhì)量體系審核費:______元/人日。

篇2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認證方(乙方):公安部消防產(chǎn)品合格評定中心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有效期限:自甲方交費之日起至獲證后證書有效期滿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公安部消防產(chǎn)品合格評定中心公開文件的規(guī)定,合同雙方就產(chǎn)品認證項目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適用范圍

1.1 本合同適用于消防產(chǎn)品質(zhì)量強制性認證的新申請,變更申請和復評申請的受理、審查、注冊和監(jiān)督全過程。對于變更申請,本合同為原合同的補充,原合同的未變條款仍然有效。

1.2 本合同規(guī)定的消防產(chǎn)品及其認證依據(jù)的產(chǎn)品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責任

2.1 乙方責任:

對甲方提交的并經(jīng)雙方確定的認證范圍的消防產(chǎn)品實施產(chǎn)品質(zhì)量認證,應按有關規(guī)定配備現(xiàn)場審查組,審查組成員應得到甲方同意。審查和抽封樣品應保證公正、客觀、科學地實施,審查的過程和結果滿足cccf認證要求后,頒發(fā)產(chǎn)品認證證書和申購認證標志證明文件。負責在中國消防產(chǎn)品信息網(wǎng)(www.cccf.com.cn)上甲方的獲證信息。

2.2 甲方責任:

向乙方提供認證所需要的全部資料,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并積極配合認證工作,保證其順利進行。提供質(zhì)量手冊,申請書及附件和至少三個月的質(zhì)量管理體系運行的有效證據(jù)。按時向乙方交付規(guī)定的費用。遵守cccf有關認證證書保持,暫停、撤消和注冊的要求,在證書有效期內(nèi),甲方質(zhì)量管理體系,產(chǎn)品變化時應及時通知乙方,遵守有關認證標志使用的要求,接受乙方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的監(jiān)督審查。

2.3 乙方對甲方的保密承諾:

乙方不得將甲方經(jīng)營,生產(chǎn)狀況及技術資料以任何方式泄露給第三方,但以下情況除外:

2.3.1 應甲方要求公開的信息;

2.3.2 甲方在本單位范圍外已公開的資料;

2.3.3 法律另有要求時;

2.3.4 國家主管部門要求時。

三、風險

3.1 甲方建立的質(zhì)量管理體系和產(chǎn)品質(zhì)量如達不到或不能保持達到標準要求和乙方的規(guī)定要求,將承擔不能取得證書或被撤消認證資格的風險。

3.2 因甲方獲證后不按認證審查過程的質(zhì)量管理體系運行,產(chǎn)品質(zhì)量下降,發(fā)生質(zhì)量事故等造成產(chǎn)品不合格而引起被顧客投訴或產(chǎn)品質(zhì)量監(jiān)督部門查處,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3 對認證過程中或監(jiān)督審查中甲方因乙方責任的任何損失,其索賠的賠償費將不得超過甲方的認證審查費或本次監(jiān)督審查費;乙方將不承擔隨后的任何損失賠償。

四、審查時間

4.1 甲方是否同意由乙方按計劃派遣審查組(乙方一般在收到甲方審查費后兩周內(nèi)派遣審查組)是,否(不同意乙方計劃時,甲方希望正式認證審查時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3

一、標的

1.1 認證服務項目(在內(nèi)劃√表示適用于該項)

序號

認證領域

認證依據(jù)標準

1

質(zhì)量管理體系

gb/t19001-XX

2

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gb/t28001-XX

3

環(huán)境管理體系

gb/t24001-XX

4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5

自愿產(chǎn)品認證

產(chǎn)品認證方案

6

iqnet證書

7

飼料產(chǎn)品認證

產(chǎn)品認證方案

8

防爆電氣產(chǎn)品認證

產(chǎn)品認證方案

9

有機食品產(chǎn)品認證

產(chǎn)品認證方案

10

證書轉換

相關領域的認證要求

1.2 擬認證范圍:

1.3 審核區(qū)域與范圍

1.4 其它特殊要求

二、時間

雙方初步約定正式認證審核時間在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間(具體時間以雙方確定的審核計劃為準);

需預審核,預審時間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間。

甲方獲得認證證書后,在證書有效期內(nèi),依據(jù)認證方案的規(guī)定,乙方對甲方進行認證監(jiān)督,監(jiān)督審核具體時間雙方商定。

三、雙方義務

甲乙雙方遵守國務院《認證認可條例》和國家有關認證認可行政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

3.1 甲方義務:

1.向乙方提供管理手冊及其它認證所需要的文件。

2.為現(xiàn)場審核組提供必要的交通、食宿、通訊、審核期間辦公場所及其他必要的工作條件。

3.提供至少三個月的體系運行的有效證據(jù)。

4.按時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規(guī)定的費用。

5.在證書有效期內(nèi),管理體系變化及聯(lián)系人、通訊方式變動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6.接受乙方的認證監(jiān)督,出現(xiàn)認證方案規(guī)定的重大問題及時通告乙方,并立即停止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并停止有關認證內(nèi)容的廣告和宣傳。

7.希望注銷認證證書時,書面通知乙方,將證書(包括副本)交還乙方,辦理注銷手續(xù)。

8.證書被撤消后,停止使用并向乙方交還證書。

3.2 乙方義務:

1.根據(jù)認證方案在委托的認證范圍內(nèi)公正、客觀、科學地開展認證活動。

2.派遣適宜的審核人員,并征得甲方同意。

3.通過審核、檢驗證明滿足認證要求后,頒發(fā)認證證書/允許使用方圓認證標志。

4.認證要求發(fā)生更改時,書面通知甲方。

5.做出暫停、撤消認證證書的決定時,必須書面通知甲方,說明理由。

四、雙方權利

4.1 甲方權利

1.有權宣傳獲準認證的事實。

2.享有由于獲準認證以及使用認證標志取得的經(jīng)濟利益。

3.甲方對乙方關于認證的暫停、注銷和撤消決定有權提出申訴,有權對不規(guī)范的認證行為提出投訴。

4.2 乙方權利

1.通過審核、檢驗證明不滿足認證要求的,有權不頒發(fā)認證證書/不允許使用方圓認證標志,但收取已經(jīng)發(fā)生的認證活動費用。

2.如甲方管理體系、產(chǎn)品發(fā)生重大變化或異常情況時,乙方有權增加監(jiān)督審核頻次。

3.甲方獲準方圓認證后如不按時支付年金和監(jiān)督審核費,乙方有權暫停、撤消甲方的認證證書并要求甲方停止使用并交還相關的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4.有權公布甲方的獲準、暫停、注銷和撤消認證狀態(tài)。

五、雙方責任

1.甲方獲得認證證書后,乙方受理第三方對甲方有關投訴,通報甲方,與甲方協(xié)商解決,確屬甲方責任的,由甲方負責解決。

2.雙方均不得將對方的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給第三方,但法律有要求時除外。

3.甲方應按時支付年金、監(jiān)督審核費,支付金額按規(guī)定計算。逾期三個月未支付又沒有書面提出正當理由的,雙方同意按甲方自動注銷認證處理。

六、風險

1.甲方如達不到或不能保持認證方案的規(guī)定要求和條件,承擔不能取得認證證書或不能保持證書的風險。

2.乙方承擔因抽樣而不能發(fā)現(xiàn)甲方管理體系運行的缺陷的風險。

3.乙方要承擔因甲方獲證后管理體系失效、發(fā)生責任事故而引起甲方的顧客投訴,以至被認可機構暫停、撤消認可/注冊資格的風險。

七、費用以及支付方式

7.1 甲方向乙方支付如下費用(帶*號的項目為選擇項目,其它為必填項目)

序號

項目

費  用

1

申請費

2

審核費(初次 復評)

3

檢驗費(初次 復評)*

由檢驗機構收取,或   元

4

批準與注冊費

5

第一年年金

初次認證費合計 (大寫)

¥ 萬 仟 佰元整

每年年度監(jiān)督費(含年金、審核費)*

¥ 萬 仟 佰元整

審核組成員差旅費

實報實銷

7.2 付款方式

甲方于審核組進駐現(xiàn)場前 天支付______元給乙方。

甲方于現(xiàn)場審核結束后 天支付______元給乙方。

監(jiān)督審核前甲方向乙方支付監(jiān)督審核費用和年金,監(jiān)督審核工作人日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乙方按上述標準制訂費用通知單,甲方應在收到通知單后10個工作日內(nèi)書面確認,并在確認后5個工作日內(nèi)付款。甲方對費用有異議的應書面通知乙方。

八、合同的生效、變更與終止

在合同執(zhí)行期間,若有變更或補充內(nèi)容,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后以書面附件的形式記錄,且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注銷或撤消認證證書的同時,本合同書終止。

九、違約責任

若因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而造成甲方未能取得認證,乙方對此不負任何責任;甲方上述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

十、爭議處理

雙方若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應當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方式壹:向___________(合同簽訂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方式貳:向對___________(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開戶名稱:_________ 開戶名稱:_______

篇4

第一節(jié) 電子認證活動中之違約行為

一、民事責任和違約責任的概念

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民事責任以民事義務的存在為前提,是對違反民事義務行為的法律制裁。 民事責任主要有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兩種類型。電子認證活動中的民事責任也有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兩種類型,本章論述違約責任,下一章論述侵權責任。

違約責任是指在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債務時,所應承擔的賠償損害、支付違約金等責任,是保障債權的實現(xiàn)和債務的履行的重要措施,本文主要討論損害賠償這種形式。

如前所述,電子認證關系應定性為一種合同關系,既為合同關系,那么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債務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時,就會產(chǎn)生違約責任。

二、電子認證活動中之違約行為

根據(jù)上一章對電子認證合同效力的分析,在電子認證活動中主要可能出現(xiàn)下列違約行為。

(一)認證機構之違約行為

1.發(fā)放證書的遲延或失敗

如果一個證書的申請者按照認證機構之要求提供了所需信息并交了費,但或者由于認證機構之很簡單的操作失誤,或者由于認證機構之系統(tǒng)設備設計上的缺陷或臨時發(fā)生的故障,認證機構有可能在發(fā)放數(shù)字證書時發(fā)生遲延或失敗。在市場上存在多家可供選擇的認證機構的情況下,該申請者可能轉而向別的認證機構申請而避免損失;但如果當時當?shù)卦摷艺J證機構處于壟斷地位的話,該申請者很可能因為欠缺數(shù)字證書的認證而耽誤交易或使交易失敗。即使市場上存在可供選擇的認證機構,但如果在特定的電子交易中對方只相信特定認證機構的證書,而申請者又因為該認證機構自身的原因而經(jīng)過遲延才拿到證書或最終得不到證書,該申請者的交易也會被遲延或取消。上述兩種情況都會使申請者向認證機構提出違約損害賠償之訴,因為認證機構與申請者間關于發(fā)故數(shù)字證書實質(zhì)是一種合同關系,申請者應提供正確的信息并交費,而認證機構應及時、正確地發(fā)放證書。

2.認證機構之私鑰損壞或失控

認證機構之私鑰損壞或失控的后果之一是其發(fā)出的所有證書都應被撤銷,這里認證機構違反的也可說是其與簽署者之間的合同義務,對因此造成的簽署者的損失認證機構應負違約責任。

3.存儲器或作廢證書表之失靈

如果認證機構的存儲器或作廢證書表中出現(xiàn)了錯誤信息,例如把不應撤銷的A之證書列入了作廢證書表;或者存儲器或作廢證書表失靈而根本用不成,那么認證機構也屬違反了其與簽署者間的合同義務,應負違約之責。

4.中止或撤銷證書之不成功

假設一個簽署者的私鑰被損壞了或遺失了,此時簽署者保護自己的最好方法當然是盡快申請由認證機構將其證書中止或撤銷。如果認證機構出現(xiàn)不合理的遲延甚至失敗,那就應該對簽署者由此而遭受的損失負違約之責。

5.認證機構產(chǎn)生了重復的密鑰對

如果認證機構由于工作上的差錯,向兩個不同的申請者頒發(fā)了完全相同的密鑰對,也屬違反了其對簽署者的合同義務,應負違約之責。

(二)簽署者之違約行為

簽署者之違約行為主要是提供了錯誤信息,不論簽署者是故意還是過失地向認證機構提供了虛假的信息,都構成對與認證機構之間的合同義務的違反,應向認證機構負違約之責。簽署者之違約行為還可表現(xiàn)為不交費或遲延交費,沒有使用可信賴系統(tǒng),私密鑰失控及在私密鑰失控的情況下怠于通知認證機構等。

私鑰的保管在數(shù)字認證中非常重要,由用戶自己生成私鑰,私鑰生成后就直接由用戶進行保管,不需要在用戶與認證機構之間傳遞,這樣泄密的風險就相對小一些。如果因私鑰的損壞、泄漏而導致了虛假或錯誤的數(shù)字簽名,那么責任的認定就相對容易一些,肯定是在用戶一方。由認證機構生成私鑰,私鑰生成后還需由認證機構傳遞給用戶,并且有時認證機構還會應用戶之要求備份并保管私鑰,這樣私鑰泄漏的風險就相對大些。如果因私鑰的泄漏、損壞而導致了虛假或錯誤的數(shù)字簽名,那么責任的認定就相對復雜一些,可能在用戶一方,也可能在認證機構一方。但由于認證機構的計算機等設備性能一般都較先進,安全可靠性高,因此由認證機構生成的私鑰的質(zhì)量相對于用戶自己生成的私鑰要高一些,從這個角度講,私鑰被破解而泄密的風險又相對小一些。

第二節(jié) 電子認證話動中的違約責任之歸責原則

一、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概念

(一)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在一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不履行和不適當履行合同時,應以過錯作為確定責任承擔的決定性因素。民法上的過錯是指行為人通過違反義務的行為所表現(xiàn)出來的一種應受非難的心理狀態(tài),其主要有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故意,是指行為人預見到自己行為的有害后果,仍然希望或放任有害結果的發(fā)生。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有害后果而沒有預見(疏忽大意的過失),或雖然預見到了卻輕信此種結果可以避免(過于自信的過失)的心理狀態(tài)。

違約責任中過錯責任原則為大陸法系各國民法所普通采用,并廣泛采取推定過錯的方式,即由違約當事人負舉證責任證明其沒有過錯。

(二)無過錯責任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無論違約方主觀上有無過錯,只要其違反合同債務的行為給對方當事人造成了損害,依法應承擔違約責任的,就應承擔違約責任。

在英美法系國家違約責任通常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而在大陸法系國家僅在幾種特定情況下對違約責任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

二、電子認證活動中的違約責任應采過錯責任原則

關于電子認證活動中的違約責任之歸責原則,在大陸法系,仍應采過錯責任原則。在大陸法系國家違約責任通常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但為了保護無過錯受害人的利益,在下列情況下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1)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2)不能交付種類物;(3)承運人對于通常造成的承運貨物毀損滅失或遲延送達責任;(4)旅客運送人對于運送過程中發(fā)生的通常給旅客造成的損害責任;(5)旅店主對于通常給旅客攜帶的物品造成損害的責任;(6)飲食店主或浴池業(yè)主對于通常給顧客攜帶的一般物品造成損失的責任;(7)債權人受領遲延責任;(8)遲延履行責任等。 電子認證這類合同并不屬于現(xiàn)在已有的應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數(shù)種特定情況。

那么電子認證活動應否成為一種新的采取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情形呢?我認為答案應是否定的。首先,大陸法系中規(guī)定的幾種采無過錯責任原則的合同大都屬受害方的人身或現(xiàn)有財產(chǎn)遭到了損害,而電子認證活動之主要目的是為電子交易雙方提供身份認證,受害方的損害大部分屬可得利益的損失,兩者相比,認證活動中違約的危害要更間接一些,若采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對認證機構失之過苛;其次,認證機構只是提供各種身份信息的類似公用事業(yè)的機構,它收取的費用往往是低廉的,因而加于它的責任風險亦不應過高;再次,電子認證業(yè)剛剛起步,還沒有形成規(guī)模效應,認證機構與鐵路運輸這樣的壟斷性行業(yè)的地位是不可比的,而且從發(fā)展的眼光看,由于網(wǎng)絡的開放性,認證業(yè)可能始終不會形成寡頭壟斷的局面;最后,與認證業(yè)務相配套的責任保險還不完善,這也導致不宜對電子認證合同采無過錯責任。

在英美法系,一般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采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斑^錯”很少與普通法合同法發(fā)生聯(lián)系,然而卻有一些特殊合同,無論何時均不得視為會產(chǎn)生絕對的或者嚴格的責任,其合同債務所要求的只不過是盡合理之注意,在這類案件中,法院堅持認為應證明被告有過錯始得使之承擔責任,尤其是在專業(yè)服務場合更是如此;專業(yè)人員沒有過失而被認定承擔責任,這是非常罕見的,換言之,專業(yè)人員并非“擔?!弊鞒龅囊庖娀蛩峁┑姆盏慕^對可靠性,他們并不一般性地“擔?!苯Y果。 具體到美國,提供服務的合同適用普通法,其中對提供專業(yè)的合同采取的是過錯責任。如前所述,電子認證合同應屬提供服務的合同,而且顯而易見的是,這種服務具有相當?shù)膶I(yè)性,因此在英美法系,電子認證合同的違約責任也采過錯責任原則。

三、免責事由

免責事由又稱為免責條件,是指當事人即使違約也不承擔責任的情形。免責事由可分為不可抗力、免責條款和債權人的過錯三種類型。

(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既可以是自然現(xiàn)象或者自然災害,如地震、火山爆發(fā)、滑坡、泥石流、雪崩、洪水、海嘯、臺風等自然現(xiàn)象;也可以是社會現(xiàn)象、社會異常事件或者政府行為,如合同訂立后政府頒發(fā)新的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再如戰(zhàn)爭、罷工、騷亂等社會異常事件。不可抗力一般是法定的免責條款,例如我國《合同法》第117條規(guī)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p>

在電子認證活動中,認證機構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而暫?;蚪K止全部或部分證書服務的,也可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而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由于法律無法具體規(guī)定或者列舉不可抗力的內(nèi)容和種類,加上不可抗力本身的彈性較大,在理解上容易產(chǎn)生歧義,因而允許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不可抗力條款,根據(jù)交易的情況約定不可抗力的內(nèi)容和種類。電子認證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條款往往出現(xiàn)在與數(shù)字證書申請表一起提供給客戶的“責任書”中,也可被規(guī)定在認證機構的認證業(yè)務聲明中。

第三人的行為即使對合同當事人是不可預見和不可避免的,也不屬不可抗力,不能成為免責事由。例如我國《合同法》第121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痹陔娮诱J證活動中,若因第三方如電信部門的行為而造成認證機構的操作失敗或遲延的,認證機構不能以不可抗力為由而免除違約責任。

(二)免責條款

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免除將來可能發(fā)生的違約責任的條款。免責條款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和社會公共利益。

電子認證合同中的免責條款通常都是由認證機構制定的格式條款,客戶方只能表示接受或者拒絕,不能自由協(xié)商更改。由于電子認證屬于一項技術性特別強的工作,這里一個突出的問題是認證機構可否以格式條款的形式免除因技術故障而致的違約責任。電子資金轉帳與電子認證相類似,都是技術性很強的工作,也存在對因技術故障造成的違約的免責問題,美國對此持肯定態(tài)度。美國《電子資金轉帳法》第910條規(guī)定,“金融機構沒有遵照消費者正確指令,按帳戶條件,以正確的金額,及時的方式進行電子資金轉帳……由此直接造成的一切損失,對消費者負有責任?!钡绻鹑跈C構能夠證明沒有轉帳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則對承擔責任有完全的辯護權:“(1)不可抗拒力或其他無法控制的情況,對防止發(fā)生此類事件已作了合理的關心,并按情況需要作了努力;或(2)技術故障,消費者在試圖啟動電子資金轉帳時,或在事先授權的轉帳情況下,在這種轉帳應該發(fā)生時,已經(jīng)知道這種故障。” 對電子資金轉帳的這種規(guī)定對電子認證來說應是可以參考的。

技術故障可能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①不可抗力;②關聯(lián)單位(如電信部門)的失誤;③認證機構自身的失誤;④黑客攻擊。對不可抗力造成的技術故障,認證機構當然可以免責;對由于關聯(lián)單位的失誤造成的技術故障,根據(jù)合同法的原理,認證機構不能免責,應先向簽署者承擔責任然后向關聯(lián)單位追償;各國電子認證法一般都對認證機構的技術設備提出較高的要求,如果認證機構沒有遵守此要求而造成了技術故障,認證機構不能免責;對于黑客攻擊造成的技術故障,我認為應該能夠免責,因為黑客攻擊往往造成大規(guī)模的計算機系統(tǒng)癱瘓,這種情況有點類似于不可抗力,并且對黑客,認證機構往往無法進行追償,這一點與關聯(lián)單位的失誤而造成的技術故障不同。

我認為在電子認證合同中,不能籠統(tǒng)地判定技術故障造成的違約是否能夠免責,而應區(qū)別不同的情況來分析。因此,在電子認證合同中以格式條款的形式絕對地規(guī)定技術故障造成的違約可以免責是行不通的,在特定情況下可能因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而被判無效。

(三)債權人過錯

如果合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是由對方即債權人的過錯造成的,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一方免除違約責任。在電子認證合同中也存在因債權人過錯而免責的情況,例如簽署者有使用可信賴系統(tǒng)的義務,若因簽署者的計算機系統(tǒng)達不到要求而使認證機構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頒發(fā)證書、管理證書及信息的義務,則認證機構可以免責。這方面最簡單的例子如簽署者的計算機配置太低或使用的軟件不合適或有缺陷。

第三節(jié) 認證機構之違約賠償范圍

一、認證機構之違約賠償對象

認證機構之違約賠償對象首先包括申請證書的簽署者,這是不用解釋的。需要分析的是信賴方和被假冒者能否向認證機構提出違約賠償之要求。

合同關系的相對性是指合同關系只能發(fā)生在合同當事人之間,只能由合同當事人一方(債權人)向另一方(債務人)提出請求或者提起訴訟。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不能依據(jù)合同向合同當事人提出請求或者提起訴訟,也不對合同當事人承擔義務或者責任。根據(jù)合同關系的相對性,違約責任只能發(fā)生在合同當事人之間。此處應考慮的合同關系相對性的例外是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顯然電子認證合同并非是為了信賴方的利益而簽訂的,更非為了被假冒方的利益而簽訂的,因此,對電子認證合同仍應堅持合同關系相對性規(guī)則,信賴方及被假冒方不能成為認證機構的違約賠償對象。信賴方及被假冒方可以成為認證機構的侵權賠償對象,這將在下一章詳細討論。

二、認證機構之違約賠償范圍

(一)完全賠償原則和合理預見規(guī)則

完全賠償原則,是指違約方對于受害人因違約行為所遭受的全部損失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完全賠償原則是現(xiàn)代各國違約損害賠償?shù)幕驹瓌t,也是各國立法的通例。完全賠償原則要求不但要賠償現(xiàn)有財產(chǎn)的損失,還應賠償可得利益的損失。現(xiàn)有財產(chǎn)損失就是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財產(chǎn)減少和支出的增加;可得利益損失是指如合同正常履行受損害方可以獲取的利益的損失,主要是指利潤的損失。

合理預見規(guī)則,是指違約損害賠償?shù)姆秶赃`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到的損失為限,或者說,違約方對違約所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原則。合理預見規(guī)則是限制違約損害賠償范圍的一項重要規(guī)則,我國《合同法》第113條對之做了規(guī)定。

電子認證合同中的違約損害賠償范圍的確定也應堅持完全賠償原則和合理預見規(guī)則。

(二)美國猶他州《數(shù)字簽名法》規(guī)定的違約損害賠償范圍

美國猶他州《數(shù)字簽名法》第308條規(guī)定,通過在證書中明確建議的可靠性限制,其頒發(fā)者認證機構和接收者用戶,建議人們僅在不超過證書的風險總額的限度內(nèi)交易或對之信賴;除了認證機構違反了法定條件之外,許可之認證機構不對所頒發(fā)的證書中因其虛假陳述或錯誤而對超過證書中明確建議的可靠性程度的數(shù)額負責,并且許可之認證機構不對懲罰或警戒性損害賠償負責,但州政府的強制性要求除外。需要說明的是,所謂認證機構違反法定條件,是指其沒有達到機構設立、自身管理、證書業(yè)務等方面的規(guī)范。

關于證書的錯誤陳述,認證機構只對證書中寫明的信賴程度負責。認證機構只對直接損失負賠償責任:免去了間接損失和懲罰性賠償;免去了利潤、利息或機會利益的賠償;也免去了精神痛苦與損害的賠償。從賠償范圍中排除儲蓄利息(它是以個人銀行帳號為前提的),對用戶特別苛刻,而使用銀行交易的消費者,是潛在的最普遍的用戶。

(三)美國華盛頓州《電子認證法》規(guī)定的違約損害賠償范圍

美國猶他州《數(shù)字簽名法》規(guī)定的認證機構責任方案,曾受到多方面的批評。于是,出現(xiàn)了對之進行改良的方案,即適當減少對認證機構責任的限制,從而擴大對用戶(多為消費者)的保護。華盛頓州的立法,就是這方面的例子。與美國猶他州法不同,華盛頓州立法并沒有采用排除“利潤,利息,機會利益的賠償”的條款,它在兩方面比猶他州法有所進步:首先,允許利息包含在賠償之列,華盛頓州選擇了對用戶的保護,以免其銀行賬戶被錯誤的提取。如果銀行沒有認真檢查冒充他人,并得到證書的惡意第三人的信用證,讓該人憑此證書從銀行提走了款項,認證機構將對該損失,在其證書的可靠限度內(nèi)負責任。這就為在線銀行,營造了比猶他州制度更友好的環(huán)境(從消費者的角度)。其二,對于企業(yè)來說,通過允許利潤與機會利益的賠償,是一種較好的保護,而這些都曾被排除在美國猶他州法之外。

(四)對認證機構之違約賠償范圍的總結

根據(jù)上述討論,可總結出認證機構可能之違約賠償范圍:(1)認證機構應對因自己在證書之頒發(fā)、管理方面的失誤而致的簽署者現(xiàn)有財產(chǎn)的減損負賠償責任。這種情形實際上也構成侵權責任,屬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這種情形下原告可任選一種責任形式起訴,下一章還將詳細討論這一問題;(2)若認證機構在頒發(fā)證書時明確知道簽署者是要用于特定的交易的,而且該證書對于交易是必不可少的條件,則認證機構應對因自己的失誤而導致的簽署者在該交易中之可得利益損失而進行賠償;反之,若在頒發(fā)證書時認證機構并不清楚證書的具體用途或雖然知道其具體用途但并非該交易的必備條件,則認證機構對因自己的失誤而導致的簽署者的可得利益之損失可不予賠償。

如果認證機構不是故意地造成錯誤認證,則上述(1)、(2)中的應予賠償?shù)默F(xiàn)有財產(chǎn)的損失及可得利益的損失之和的數(shù)額不應超過證書中列明的可靠性限制;反之,如果認證機構屬故意造成錯誤認證則(1)、(2)中的應予賠償?shù)默F(xiàn)有財產(chǎn)的損失及可得利益的損失之和的數(shù)額可以超過證書中列明的可靠性限制。

三、對有關違約賠償范圍的格式條款之分析

(一)不公平合同條款概述

一般來說,不論是在商業(yè)性合同中還是在消費者合同中,不公平條款常常表現(xiàn)為以下幾種形式:(1)直接限制責任之條款;(2)賦予供應商以任意解除合同之權利的條款;(3)限制對方權利之條款;(4)就與契約無關之事項限制一方權利之條款;(5)放棄權利條款;(6)強行之條款;(7)限制消費者尋求法律救濟之手段之條款;(8)其他明顯異常的條款。

對不公平合同條款的法律規(guī)制是出于以下理念:二十世紀以來,格式合同大量涌現(xiàn),這種合同的一方往往是居于壟斷地位的經(jīng)濟組織,合同條款一般都是它們單方制定,難保不含有損害相對方利益之內(nèi)容;合同的另一方處于弱者地位,面臨的選擇是:要么接受,要么走開。這種情況下如果一味堅持傳統(tǒng)的契約自由原則,勢必違背正義之要求。于是,各國都開始借助立法來對不公平合同條款進行規(guī)制,以達到“強化弱者、弱化強者的契約自由權,以彌補他們在經(jīng)濟上的強弱勢差,實現(xiàn)平均正義” 的效果。

(二)對Verisign公司之格式條款的分析

認證機構往往在其認證業(yè)務聲明中盡量限制自己的責任。目前在全球處于領導地位的認證中心,是美國的Verisign公司,該公司所提供的數(shù)字證書服務,已經(jīng)遍及全世界60多個國家,接受該公司的服務器數(shù)字證書的Web站點,已超過幾萬個,而使用該公司個人數(shù)字證書的用戶,已有幾百萬名。該公司的業(yè)務聲明規(guī)定:沒有任何一方會對另一方承擔間接損害賠償、專項損害賠償或附帶損害賠償?shù)呢熑?,無論該責任是可以預見的還是不可預見的;無論該責任是產(chǎn)生于對任何明示或默示擔保的違反,對合同義務的違反還是源于侵權法中的虛假表述、過失及嚴格責任等等,除非是因為一方的故意不當行為或損害達到了人身傷亡的程度。各方都應同意Verisign公司的責任最高限額不超過客戶所付給本公司的費用,除非損害是由本公司的故意不當行為所致。某些司法管轄區(qū)不允許限制或免除附帶損害賠償或間接損害賠償,那么上述聲明就不適用于這些地區(qū)。

由上述格式條款可以看出,Verisign公司將其賠償范圍限定為:對故意不當行為所造成的損害,賠償全部損失,包括間接損害、專項損害及附帶損害;而對非故意不當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只賠償直接損失,排除對間接損害、專項損害及附帶損害的賠償。這樣的格式條款有可能被法院判為不公平條款,主要原因如下:如前所述,美國華盛頓州的《電子認證法》將利息、企業(yè)的利潤與機會利益都包含在在賠償范圍內(nèi),而利息、企業(yè)的利潤與機會利益顯然不屬于直接損害,因此Verisign公司的格式條款在華盛頓州就很有可能被判違法,而華盛頓州的電子認證立法是對猶他州《數(shù)字簽名法》之改良,在其后的立法中肯定還有別的州效仿華盛頓州的作法,在這些州里,Versign 公司的格式條款也有可能被判違法。

通過對Verisign公司的格式條款之分析可看出,在電子認證活動過程中,制度的設計需要使認證機構與其客戶間在責任風險的分配上保持一種巧妙的平衡:創(chuàng)設電子認證法律制度的積極性首先來自于掌握電子認證這種高技術的實力集團,它們要把技術推向市場,要通過認證業(yè)務的開展來盈利,因此最先制定出來的電子認證法往往代表認證機構的利益多些而反映客戶即消費者一方的利益少些,猶他州的《數(shù)字簽名法》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這樣的法律出臺后,由于沒有合適地照顧到消費者的利益,必然遭到學術界、律師界的批評,于是就會出現(xiàn)修正,例如華盛頓州的《電子認證法》。而修正得以成功進行的經(jīng)濟根源還在于:認證機構也會認識到,如果條件過于苛刻,那么客戶就不會情愿接受有關認證服務,認證機構也就難以保持正常的運行。而對客戶一方的利益進行保護的度就在于:認證機構感覺到不論怎樣,它還是可以贏利的。

我國電子認證業(yè)剛剛起步,各認證機構在制定格式條款時應借鑒國際上已有的關于合同雙方責任分配的經(jīng)驗,充分考慮消費者利益,達成合理的制度設計,爭取“雙贏”的結果。

篇5

電子認證立法雖說在我國還未出現(xiàn),但在絕大多數(shù)發(fā)達國家及不少發(fā)展中國家中已成為一個非常活躍的領域。本文研究的是電子認證法中核心的問題,即電子認證合同關系、電子認證活動中的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本文緒論部分簡介了電子商務、電子政務、電子認證及相關立法的概況。將現(xiàn)有的電子認證立法分為技術特定式、技術中立式及折衷式三類,分別進行了簡單的述評。

第一章研究了電子認證合同關系。首先將電子認證關系定性為一種合同關系;接著分析了電子認證合同的訂立過程,要約方一般是證書的申請者,而承諾方一般是認證機構,要約和承諾的過程大多數(shù)情況下是在離線狀態(tài)進行,有時也可在網(wǎng)上進行;然后分析了電子認證合同的特點,即電子認證合同屬提供服務的、雙務、有償、要式合同,基本上屬格式合同,在有些國家還屬無名合同;最后歸納了認證機構及簽署者各自的權利、義務。

第二章論述了電子認證活動中的違約責任。首先列舉了電子認證活動中的違約行為;接著論證了電子認證活動中的違約責任應采過錯責任原則及可能有的不可抗力、黑客攻擊造成的技術故障、債權人過錯等免責事由;然后討論了認證機構之違約賠償對象和賠償范圍,指出賠償范圍的確定應堅持完全賠償原則和合理預見規(guī)則,并介紹了美國猶他州規(guī)定的賠償范圍及華盛頓州對其的改進,分析了Verisign公司有關違約賠償范圍的格式條款,討論了認證機構責任之最高限額;最后簡略地提及了簽署者之違約損害賠償范圍。

第三章論述了電子認證活動中的侵權責任。首先介紹了新加坡、美國猶他州、我國香港地區(qū)的電子認證立法中規(guī)定的認證機構及簽署者對信賴方的義務;接著列舉了電子認證活動中的侵權行為并指出了這些侵權行為的特點,即屬廣義的、特殊的、消極的侵權行為,討論了電子認證活動中的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競合問題并認為應允許受害方有選擇權;然后論證了認證機構之侵權責任應采過錯推定責任及可能有的免責事由,對受害方過錯進行了分析,并討論了認證機構的法定免責-避風港問題;最后討論了認證機構的侵權賠償對象、范圍及簽署者的侵權賠償問題。

在結論中對電子認證合同關系及電子認證活動中的民事責任進行了總結,并呼吁盡快制定我國的電子認證法。

限于篇幅,本文雖建立了一個較完整的體系,但在論述時并沒有做到面面俱到,而是將重點放在認證機構一方,對簽署者一方的有關問題只是簡略地提及。

前 言

“網(wǎng)絡法”是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隨著國際互聯(lián)網(wǎng)絡的廣泛應用及電子商務的迅速發(fā)展而產(chǎn)生的一個新的“法學概念”。國外從1997年起,已經(jīng)出版了一批有關“網(wǎng)絡法”的學術專著,多數(shù)發(fā)達國家及一部分發(fā)展中國家已經(jīng)開始了“網(wǎng)絡法”的制定與完善。它也已成為國際法的一個重點。在這一領域,中國顯然是滯后的。

鄭成思先生認為,網(wǎng)絡法無論在學術上還是在立法實踐中,都是“解決因互聯(lián)網(wǎng)絡而帶來的新問題”的有關法律的總稱。國際上目前制定(或完善)中的“網(wǎng)絡法”,一般包含以下六個方面:

1.在知識產(chǎn)權法中,新增受保護客體及專有權內(nèi)容,并增加有關單行法,或實行知識產(chǎn)權法“法典化”,以便一攬子解決網(wǎng)絡給知識產(chǎn)權保護帶來的新問題。

2.修訂原有商法典或制定單行法,以規(guī)范電子商務活動。

3.對網(wǎng)上信息的法律控制。

4.網(wǎng)上消費者權益保護

5.確定“在線服務商”的侵權責任。

6.解決涉外民事訴訟中的新問題。

互聯(lián)網(wǎng)的出現(xiàn),使原有的法律關系受到?jīng)_擊和挑戰(zhàn)。以網(wǎng)絡為平臺發(fā)生的權利義務關系,有些能用原有的法律調(diào)整,如訂立合同條款,在書面與網(wǎng)絡形式表達并無不同,但書面簽名與電子簽名就不同,所以網(wǎng)絡會給法律提出新的問題。網(wǎng)絡法要解決的就是這些新的問題,即現(xiàn)有法律不能調(diào)整的法律關系。

本文內(nèi)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對電子認證合同關系的研究、電子認證活動中的違約責任及電子認證活動中的侵權責任,其核心是探討電子認證機構可能有的民事責任。這些問題應屬上述第二方面的內(nèi)容,即電子商務法的內(nèi)容。期望通過本文的研究,探索已有的立法之規(guī)律,為我國的相關立法提供參考資料。

緒 論

電子商務、電子政務、電子認證及相關立法概述

一、電子商務的概念

21世紀將是網(wǎng)絡的時代。網(wǎng)絡正以驚人的速度,將其觸角延伸到全球的每一個角落,拓展到社會的無數(shù)個領域。網(wǎng)絡時代,最具明麗色彩的當屬網(wǎng)絡與商務的結合。只要輕輕一點鼠標,任何一個商人都可以與分布全球的無數(shù)個潛在的交易對手聯(lián)系在一起,這是自商務產(chǎn)生以來最具有革命性、最令人激動的商務活動了。我國使用網(wǎng)絡的人1997年末僅30萬,1999年上半年已發(fā)展到400萬,即以每年10倍的速度發(fā)展。國外網(wǎng)絡用戶(包括企業(yè))的發(fā)展速度,也同樣是驚人的。

電子商務,是指在網(wǎng)絡平臺基礎上直接進行在線交易,利用數(shù)字化技術將企業(yè)、海關、運輸、金融、商檢和稅務等有關部門有機連接起來,實現(xiàn)從瀏覽、洽淡、簽約、交貨到付款等全部或部分業(yè)務自動化處理。電子商務相對于傳統(tǒng)商務形式,克服了地域上和時間上的限制,以其高效率、低成本優(yōu)勢成為商務發(fā)展的新趨勢。

二、電子認證的概念

在電子商務中,如何確定要進行交易的貿(mào)易方,正是進行交易所期望的貿(mào)易方,這一問題是保證電子商務順利進行的關鍵。在傳統(tǒng)的紙面貿(mào)易中,貿(mào)易雙方通過在交易合同或貿(mào)易單據(jù)等上手寫簽名或印章來鑒別貿(mào)易伙伴,確定合同、單據(jù)的可靠性,預防抵賴行為的發(fā)生。而在無紙化的電子商務方式下,通過手寫簽名和印章進行貿(mào)易方的鑒別已是不可能的,電子認證手段也就應運而生了。電子認證就是由認證機構以加密技術為基礎,以數(shù)字簽名、數(shù)字證書、數(shù)字摘要等為手段,向電子商務中的交易各方提供身份確認、文件的真實性與完整性的確認等服務的活動。電子認證是確保電子交易順利進行的必不可少的保證,它最基本的活動是由認證機構向用戶頒發(fā)數(shù)字證書。數(shù)字證書可以將擁有它的實體從其它許多團體中識別出來。這個識別過程可以自動、可靠地進行,這比目前常用的復雜的用戶名及口令要方便可靠得多,由它們可以通過一個不太可靠的網(wǎng)絡建立一個可靠的連接。

認證機構是簽發(fā)數(shù)字證書的中心,外國的如美國的Verisign, United States Postal Service, IBM World Registry Belsign; 加拿大的Canada Post Corporation;瑞士的Swiss key digital ID certification authority等;我國現(xiàn)有三家主要的電子認證機構,它們是上海市電子商務安全證書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北京的國富安電子商務安全認證中心及廣東省電子商務認證中心。另外,各大商業(yè)銀行在開展網(wǎng)上銀行業(yè)務時也會頒發(fā)相應的數(shù)字證書。

電子簽名,是指附加于數(shù)據(jù)信息中的,或與之有邏輯上聯(lián)系的、電子形式的數(shù)據(jù),它可用來證明數(shù)據(jù)信息簽署者的身份,并表明簽署者同意數(shù)據(jù)信息中所包含的信息內(nèi)容。有多種技術可以實現(xiàn)電子簽名,例如數(shù)字簽名技術,指紋、視網(wǎng)膜紋、腦電波或聲波的數(shù)字化處理技術及生物筆跡鑒別法等。電子簽名如果采用了數(shù)字簽名的技術就直接稱為數(shù)字簽名。數(shù)字簽名是電子簽名之一種。數(shù)字簽名技術是諸多電子簽名技術中唯一比較成熟可以推向市場、被大規(guī)模地應用的,其他幾種技術因種種原因都還不實用。

三、非對稱加密技術與數(shù)字簽名、數(shù)字證書的概念

電子認證的核心技術是非對稱加密技術。在非對稱加密體系中,密鑰被分解成一對,一個密鑰對外公開,稱為公鑰,另一個僅持有人知道,稱為私鑰;公鑰和私鑰互不相同,用公鑰加密的信息須用私鑰才能解密,反之用私鑰加密的信息須用公鑰才能解密,并且不能根據(jù)一個密鑰來推算得出另一個密鑰。這樣,每個用戶只需要一對密鑰,就可以實現(xiàn)與成百上千的網(wǎng)上用戶的保密通信。

密鑰的生成有兩種模式,即用戶自己產(chǎn)生密鑰對和認證機構(CA)為用戶產(chǎn)生密鑰對:(1)用戶自己產(chǎn)生密鑰對。這種方式適用于分布式密鑰生成模式。用戶選取產(chǎn)生密鑰的方法,負責私鑰的存放;還應向認證機構(CA)提交自己的公鑰和身份證,認證機構(CA)對用戶進行身份認證,對密鑰的強度和持有者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后,對用戶的公鑰產(chǎn)生證書;然后將證書發(fā)放給用戶;最后認證機構(CA)負責將證書到相應的目錄服務器上。在某些情況下,用戶自己產(chǎn)生了密鑰對后到注冊機構(RA) 去進行證書申請。此時,注冊機構(RA)完成對用戶的身份認證,通過后,以數(shù)字簽名的方式向認證機構(CA)提供用戶的公鑰及相關信息;認證機構(CA)完成對公鑰強度檢測后產(chǎn)生證書,并將簽名的證書返給注冊機構(RA),再由注冊機構(RA)發(fā)放給用戶或者認證機構(CA)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證書發(fā)放給用戶。(2)認證機構(CA)為用戶產(chǎn)生密鑰對。這種方式適用于集中式密鑰生成模式。用戶到認證機構(CA)產(chǎn)生并獲得密鑰對之后,認證機構(CA)應自動銷毀本地的用戶密鑰對拷貝;用戶取得密鑰對后,保存好自己的私鑰,將公鑰送至認證機構(CA)或注冊機構(RA),按上述方式申請證書。

利用非對稱加密技術及其它一些輔助技術可實現(xiàn)數(shù)字簽名。數(shù)字簽名能確認以下兩點:(1)信息確實是由簽名者發(fā)送的,即確認對方的身份,防假冒,防抵賴;(2)信息自簽發(fā)后到收到為止未曾做過任何修改,保證信息的完整性、防篡改性。

數(shù)字證書是指為支持數(shù)字簽名而簽發(fā)的記錄,其內(nèi)容主要有:證書擁有者的姓名;證書擁有者的公開密鑰;公開密鑰的有效期;簽名算法;頒發(fā)數(shù)字證書的單位;頒發(fā)數(shù)字證書的單位的數(shù)字簽名。

篇6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咨詢方(乙方):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咨詢的目的和范圍

1.甲方為提高環(huán)境、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綜合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綜合管理體系,獲得iso14001:1996、gb/t28001:XX認證證書,特邀請乙方為其進行綜合管理體系認證咨詢(以下簡稱為咨詢)服務。

2.甲方綜合管理體系覆蓋的產(chǎn)品/服務范圍:_________。

3.甲方綜合管理體系覆蓋的人數(shù):_________人。

二、建立綜合管理體系選用的保證模式標準為:iso14001:1996、gb/t28001:XX標準。

三、甲方責任

1.最高領導者親自安排、指揮、監(jiān)督此項工作的開展;

2.積極為乙方提供企業(yè)的與環(huán)境、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有關的管理和技術資料;

3.提供咨詢所需的工作環(huán)境和必備的生活及物質(zhì)條件;

4.指定一名管理者代表專門負責綜合管理體系建立的管理工作,并抽調(diào)適當?shù)墓芾砣藛T和技術人員成立綜合管理體系辦公室建立文件編寫小組;

5.積極協(xié)助和支持乙方的各項咨詢工作,按咨詢計劃和要求開展工作。

四、乙方責任

1.依據(jù)iso14001:1996、gb/t28001:XX系列標準要求,結合甲方的實際情況,指導甲方建立健全綜合管理體系,其中包括:

a)指導甲方制訂建立綜合管理體系工作的計劃。

b)對甲方有關人員進行iso14001:1996、gb/t28001:XX系列標準的宣貫培訓、內(nèi)審員的培訓、綜合管理體系文件編寫培訓。

c)指導甲方編寫綜合管理體系文件,確保文件符合iso14001:1996、gb/t28001:XX標準要求,并進行審改、定稿。

d)指導甲方完善有關支持性文件。

e)指導甲方制訂綜合管理體系試運行計劃并指導實施。

f)指導并參加甲方進行的內(nèi)部綜合管理體系審核和管理評審,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

2.派專家到甲方現(xiàn)場指導建立并完善綜合管理體系;

3.指導甲方按綜合管理體系文件要求實施,使綜合管理體系有效運行;

4.在甲方申請認證審核前進行符合性審核,以使甲方的綜合管理體系達到標準要求,具備獲得認證的條件;

5.協(xié)助甲方向認證機構做好認證申請準備工作。

五、合同履行期限、地點

1.履行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甲方通過綜合管理體系認證時結束。

2.履行地點:甲方所在地。

六、保密約定

1.甲方不得將此項合同的價格(咨詢費)以任何方式泄露給第三方。

2.乙方不得將甲方經(jīng)營、生產(chǎn)狀況及技術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給第三方,但以下情況除外:

a)此合同簽訂前乙方已了解的信息或乙方已公開的信息;

b)國家法律、法規(guī)有要求時。

七、咨詢合格的驗收和評價辦法

依據(jù)甲、乙雙方的責任,甲方的綜合管理體系通過綜合管理體系認證機構的審核,獲得iso14001:1996、gb/t28001:XX認證證書,即為咨詢合格。

八、費用、支付方式及期限

1.費用:根據(jù)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咨詢費的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甲方應將總體費用分二期支付給乙方:

a)合同簽訂后3日內(nèi),乙方第一次到甲方開始咨詢工作時,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批咨詢費:_________元整。

b)甲方綜合管理體系通過現(xiàn)場審核、被宣布通過認證后3日內(nèi),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費用:_________元整。

3.培訓所須資料由甲方準備或由乙方提供(每套收取成本費_________元),內(nèi)審員證書費_________元/人·證,以上兩項費用由甲方在合同外另行支付。

4.甲方應承擔乙方咨詢?nèi)藛T、咨詢管理人員為執(zhí)行本合同,往返甲方現(xiàn)場必須的交通費和食宿費。

5.認證機構審核組在認證審核過程中發(fā)生的交通、食宿費用由甲方在上述費用外支付。

九、風險

1.因甲方原因無法開展或完成咨詢認證工作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因乙方原因無法完成咨詢認證工作或因乙方?jīng)]有指導到位而導致甲方無法通過認證,乙方將不收取甲方任何費用,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損失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可延期本合同。

十、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正式咨詢工作前,如甲方違約,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應承擔乙方為準備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費用的70%;如乙方違約,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應承擔甲方為準備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費用的70%。

2.如甲方中途違約,導致乙方的咨詢工作無法進行,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不必退還已收取的咨詢費,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相當于3倍咨詢費的違約費;如乙方違約,則應退還已收取的咨詢費,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相當于3倍咨詢費的誤時費。

十一、未盡事宜、修改和分歧

如有未盡事宜、修改和分歧,甲、乙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并可簽訂補充條款規(guī)定,補充條款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附件:

補充條款

甲方委托乙方負責做好咨詢后的服務工作,特擬定如下補充條款:

1、合同條款中第八條費用中已包含認證費。乙方負責幫助甲方推薦認證中心。

2、在甲方的大力配合下,乙方應保證甲方一次性通過認證。

3、認證機構的選擇(選擇的項目,請在內(nèi)打√)

篇7

原告:北京海淀光明爆炸及安全技術聯(lián)合開發(fā)公司(以下簡稱光明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力(化名),總經(jīng)理。

被告:北京市利華建筑總公司(以下簡稱利華公司)。

法定代表人:鄭民(化名),總經(jīng)理。

委托人:曹建(化名),海見律師事務所律師。

2002年8月10日,北京市某區(qū)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光明公司訴利華公司承攬合同糾紛案,公開開庭進行審理。原告法定代表人張力,被告委托人曹建到庭參加了訴訟。審判長在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后,要求原告首先陳述提起本案訴訟的事實及訴訟請求。

原告光明公司訴稱:1999年初,被告利華公司與天津鐵路分局唐山水電段(以下簡稱唐山水電段)簽訂了一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唐山水電段委托利華公司拆除燕郊火車站舊水塔,工期從1999年4月22日至 1999年5月31日,承包價為178000元。因為種種原因,利華公司未能拆除該水塔。利華公司該項目負責人王儀找到我公司,我公司同意承接該工程,并于1999年5月28日與利華公司簽訂了一份設計施工合同。該合同約定:工程總價款為7萬元,我方進場后,利華公司即付給我方2萬元,水塔落地即付清其余工程款5萬元。同年5月29日利華公司付給了我公司工程款2萬元。同年6月10日我方將水塔拆除。同年6月12日,唐山水電段驗收合格。但利華公司拖欠剩余工程款5萬元,雖經(jīng)我方多次催要,至今未按約定付款。故我方于2002年5月10日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5萬元,支付違約金21000元,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被告利華公司辯稱:光明公司與我公司簽訂的合同未成立。我公司沒有在合同上蓋章。我公司考慮到不安全因素,不同意光明公司爆破水塔。王儀無權代表公司在合同上簽字。王儀在合同上簽字屬個人行為。光明公司張力教授作為教學實驗對該水塔進行了爆破。王儀私自挪用材料費2萬元,支付張力教授的勞務費,該行為未經(jīng)公司同意,我公司已對王儀作出處分,所以該2萬元不是我公司支付光明公司的工程款。因為合同未成立,所以光明公司要求我公司支付工程款5萬元及違約金則沒有依據(jù)。假如合同成立,因為光明公司從未向我公司催要過欠款,該債權也已經(jīng)過了訴訟時效,所以我方請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審判長:本案原、被告雙方在開庭前進行了證據(jù)交換,合議庭決定對以下證據(jù)不予采納:原告方的證據(jù) 9 一張收條。其內(nèi)容為:“今收到北京理工聯(lián)合大學張力送至材料五份,照片三張。落款為:周振民,北京利華公司建筑總公司,1999年12月21日。”該證據(jù)用以證明原告曾向被告主張債權。不予采納的理由為:在庭前證據(jù)交換中,被告方認為該證據(jù)的內(nèi)容證明不了原告曾向被告主張債權,而且被告公司根本就沒有周振民這個人。本合議庭曾告知原告補充其他證據(jù)對該證據(jù)予以佐證,但原告未能對該證據(jù)予以補強。本合議庭認為該證據(jù)不能證明本案待證事實,所以決定不予采納。原告對本決定有無異議?

原告:沒有異議。

審判長:本合議庭在庭前主持了原、被告雙方的證據(jù)交換,聽取了原、被告雙方關于本案爭議焦點的意見,剛才又聽取了原、被告雙方的陳述,合議庭將雙方當事人對本案的爭議焦點歸納為:

1、光明公司訴利華公司承攬合同糾紛案有沒有過訴訟時效?

2、光明公司與利華公司的委托合同是否成立?

原、被告雙方對合議庭歸納的本案爭議焦點有無異議?

原告:沒有異議。

被告:沒有異議。

審判長:下面由原、被告圍繞爭議焦點,對庭前已交換的證據(jù)進行舉證、質(zhì)證。在舉證中,每份證據(jù)要說明:證據(jù)名稱、內(nèi)容、用以證明的案件事實;在質(zhì)證中,應圍繞對方證據(jù)的合法性、關聯(lián)性、真實性及充分性進行質(zhì)疑。下面首先由原告舉證。

原告:我方共有八份證據(jù),分成三組進行舉證。

第一組證據(jù):證據(jù)1 利華公司與唐山水電段簽訂的一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該合同約定:利華公司承包唐山水電段燕郊火車站舊水塔的拆除工程,工程款為178000元,工期從1999年4月22日至 1999年5月31日,王儀為利華公司駐工地代表。該證據(jù)證明王儀在燕郊火車站舊水塔的拆除工程上有權。

證據(jù) 2 兩張進帳單。付款單位均為北京市利華建筑總公司第二施工隊,收款單位均為北京海淀光明爆炸及安全技術聯(lián)合開發(fā)公司,金額各為1萬元,交款日期均為1999年5月29日。該證據(jù)證明在我公司與利華公司簽訂合同的第2天,被告利華公司就履行了部分合同義務。

證據(jù)3 唐山水電段出具的證明材料。該材料的主要內(nèi)容為:“我段所管轄的燕郊火車站舊水塔由光明公司爆破成功。爆破前由王儀帶領光明公司的張力教授會同我段負責人與天津鐵路分局的領導一起討論了爆破方案,同意按張教授的方案實施。2000年和2001年張力教授多次來電訴說王儀拖欠工程款,我方也曾幾次催促王儀轉告利華公司應按合同付款?!?該證據(jù)證明王儀曾協(xié)助我公司履行合同,以及唐山水電段曾替我公司向利華公司催要欠款。

第一組的三份證據(jù)證明:我公司有理由相信王儀在燕郊火車站舊水塔的拆除工程上有權,王儀以利華公司的名義與我公司簽合同的行為應屬于表見,所以光明公司與我公司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

第二組證據(jù):證據(jù) 4 《燕郊車站32米高鋼筋混凝土水塔定向倒塌設計施工合同》(以下簡稱《水塔定向倒塌設計施工合同》)。該合同規(guī)定:甲方為利華公司,乙方為光明公司 .乙方負責安全地完成水塔定向倒塌工程;甲方負責協(xié)助乙方工作,工程現(xiàn)場聯(lián)系和指揮的負責人為王儀。工程總價款為7萬元,乙方進場后即付2萬元,工程結束(水塔落地),甲方即付清其余工程款5萬元。本合同雙方簽字即生效。甲方簽字人為王儀;乙方簽字人為張力。訂立合同的日期為1999年5月28日。該合同是我公司提出訴訟請求的依據(jù)。

證據(jù) 5 唐山水電段出具的工程驗收證明。其主要內(nèi)容為:“光明公司于1999年6月10日上午10時25分按預定方向放倒了燕郊車站32米高的鋼筋混凝土水塔,周圍環(huán)境安全無損,我方驗收滿意。驗收日期為1999年6月12日”。 該證據(jù)證明我公司完成了合同義務。

證據(jù) 6 利華公司開具的兩張發(fā)票。 付款單位均為唐山水電段,項目均為工程款。1999年5月9日付款10萬元,同年6月17日付款78000元。該證據(jù)證明利華公司收到了舊水塔拆除項目的全部工程款,進一步證明我公司完成了合同義務。

第二組的三份證據(jù)證明我公司已全部履行了合同義務,被告應于1999年6月12日付清全部工程款7萬元,減去證據(jù) 2 證明的其已支付的2萬元,被告尚欠我公司工程款5萬元。

第三組證據(jù):證據(jù) 7 證人彭有武的書面證言。其內(nèi)容為:“燕郊火車站舊水塔爆破拆除的前期工作,如切割的鉆孔等,是我負責施工的。爆破完成后,工程款一直拖欠著。2001年3月和5月我兩次租車和張力總經(jīng)理一起到燕郊去找王儀討帳。有一次我們守侯在王儀父親的家門口,碰到王儀駕車帶著老婆孩子來了,王儀說,沒有錢。王儀說他住在西直門外大街18號地下室,可以到那里找他。以后張經(jīng)理告訴我,王儀早就搬走了,王儀說了謊話。作證日期為:2002年6月5日”。該證據(jù)證明我公司曾在訴訟時效期間內(nèi),兩次向被告主張債權,從而導致訴訟時效的中斷,以及王儀的品質(zhì)不好。

證據(jù) 8 證人李峰的證言。證人李峰出庭作證情況(略)。證人李峰的證言證明曾與張力教授一起到王儀父母家找王儀催要欠款,但只見到王儀的父親,未見到王儀本人。

原:以上證據(jù) 3 、證據(jù) 7 及證據(jù) 8 證明我公司曾于2000年、2001年多次向被告催要債權,從而導致訴訟時效的中斷,所以我公司于2002年5月10日起訴被告并未超過訴訟時效。

審判長:下面由被告對原告方的證據(jù)進行質(zhì)證。

被:原告方第一組的三份證據(jù)不能充分證明王儀有權代表利華公司與原告簽合同。

原告方的證據(jù)4 《水塔定向倒塌設計施工合同》。該合同不但沒有我公司蓋章,而且簽字人王儀也沒有我公司授權,所以該合同不成立。原告方的訴訟請求沒有合同依據(jù)。

原告方的證據(jù)6 利華公司給唐山水電段開具的兩張發(fā)票。與本案沒有關聯(lián)性。

原告方的證據(jù)3 唐山水電段出具的證明材料。該材料中關于“我方也曾幾次催促王儀轉告利華公司應按合同付款。”的內(nèi)容是不真實的。事實上,唐山水電段根本沒有催促王儀轉告我公司應按合同付款。

原告方的證據(jù) 7 證人彭有武的書面證言。因為證人彭有武沒有出庭作證,所以我方對該書面證言的真實性表示懷疑。

原告方的證據(jù) 8 證人李峰的證言。因證人李峰承認“對光明公司負有管理責任”,即證人李峰與原告方有利害關系,所以我方對該證言的真實性表示懷疑。假如該證言是真實的,也只能證明原告方曾向王儀的父母及兒子主張過債權,王儀的父母及兒子代表不了利華公司,而且他們也沒有轉告王儀或利華公司,所以該證據(jù)證明不了原告曾向我公司主張過債權,與待證案件事實沒有關聯(lián)性。

審判長:下面由被告方舉證。

被告:我方共有三份證據(jù)。

證據(jù) 1 證人王儀的證言?,F(xiàn)我方申請證人王儀出庭作證。

審判長:允許。傳喚證人王儀到庭作證。

證人王儀走進法庭,走上證人席。審判長在告知王儀作為證人的權利及如實作證的義務后,首先由被告對證人王儀進行主詢問。

被告(以下簡稱被):請問你的名字?

王儀(以下簡稱王):王儀。

被:請問你的工作及職務?

王:在利華公司工作,任公司預算員。

被:你現(xiàn)在住在哪里?

王:住在首都機場天竺鎮(zhèn)3棟1單元5號。

被:你是否是利華公司在水塔拆除工地的負責人?

王:不是。

被:水塔拆除工地的負責人是誰?

王:二處處長郭風(化名)。

被:利華公司同意你與光明公司簽訂的合同嗎?

王:不同意。

被:你怎么知道利華公司不同意你與光明公司簽訂的合同?

王:我拿著合同去征求利華公司法定代表人鄭民的意見,他當場表示不同意,利華公司也未在合同上蓋章。

被:你和誰一起去的?

王:和張力教授一起去的。

被:利華公司不同意你與光明公司簽訂的合同,張力教授知道嗎?

王:知道。

被:張力教授參與水塔爆破了嗎?

王:參與了。

被:光明公司的其他人參與了嗎?

王:沒有。

被:請你解釋一下張力教授參與水塔爆破的原因?

王:張力教授對此工程較感興趣,想把此工程作為教學實驗。他向學校申請了科研費,學校也派人去錄像。我方請他作為爆破水塔的工程師,給他提供食住費及活動經(jīng)費,所以張力教授參與了水塔爆破。

被:打到光明公司帳上的2萬元是給誰的錢?

王:給張力教授的食住費及活動經(jīng)費。

被:為什么打到光明公司的帳上?

王:因為利華公司的財務紀律規(guī)定:大額款項不允許支付現(xiàn)金。張教授說他有辦法,讓我打到光明公司的帳上。

被:光明公司給你發(fā)票了嗎?

王:沒給。

被:利華公司知道你給張力教授2萬元的事嗎?

王:我給的時候公司不知道。后來知道了。

被:利華公司第二施工隊有帳號嗎?

王:有。

被:你給張力教授的2萬元使用的什么款項?

王:是我私自挪用的材料款。

被:利華公司對你私自挪用材料款的行為是如何處理的?

王:利華公司給我記過一次,并將該2萬元逐月從我的工資中扣除。

被:水塔拆除后張力教授向你催要過欠款嗎?

王:沒有。

被:唐山水電段替光明公司向你催要過欠款嗎?

王:沒有。

被:你的父母及兒子告訴過你光明公司來向你催要過欠款嗎?

王:沒有。

被:我方第一輪主詢問完畢。

審判長:下面由原告對證人王儀進行反詢問。

原(以下簡稱原):利華公司與唐山水電段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上寫著“王儀為利華公司駐工地代表”,是嗎?

王:是。

原:該合同證明你是工地負責人,對嗎?

王:不對。

原:在法院的調(diào)查筆錄中,你曾承認自己是“拆除水塔工程的工長”,是嗎?

王:(遲疑了一下才回答)是。

原:你是否曾在《水塔定向倒塌設計施工合同》上簽名?

王:是。

原:你是否帶張力與天津方面洽談爆破方案?

王:是。

原:利華公司是否收到拆除水塔的全部工程款?

王:是。

原:你是否認識彭有武?

王:不認識。

原:我方申請證人彭有武出庭與王儀對質(zhì)。

審判長:允許。傳喚證人彭有武出庭。

彭有武走上證人席。審判長告知彭有武作證的權利、義務后,原告詢問了彭有武的姓名、工作單位、現(xiàn)住址等基本情況。(略)

原:彭有武你是否認識他(用手指王儀)

彭有武(以下簡稱彭):認識。他叫王儀。

王:我不認識你。

彭:請問,被爆破水塔上放炸藥的眼是誰打的?水塔爆破后,是誰清理的現(xiàn)場?

王:我雇人做的。

彭:你能說出被雇人的名字嗎?

王:這與案件無關。

審判長:王儀,請你回答彭有武的問題。

王:我記不清了。

彭:以上工作都是我的施工隊做的。有進帳單為證,付款單位為利華公司。(并向法庭出示進帳單)

原:彭有武請看一下這份書面證言的內(nèi)容是否真實?(將證據(jù) 7 證人彭有武的書面證言交給其過目)

彭:證言的內(nèi)容是真實的。

(證人彭有武退庭,被告方對證人王儀進行再主詢問)

被:你在水塔拆除工地上負責什么?

王:我負責安全技術。

被:我方對證人王儀的再主詢問完畢。

審判長:原告對證人王儀還有要詢問的嗎?

原:有。

審判長:下面由原告對證人王儀進行再反詢問。

原:你在水塔拆除工地上有權自行處理資金,對嗎?

王:不對。

原:在水塔拆除工地上誰有權自行處理資金?

王:二處處長郭風。

原:打到光明公司帳上2萬元資金是經(jīng)過郭風同意的,是嗎?

王:(遲疑了一下才回答)郭總走了后,我自行給張力教授2萬元。

原:(張力教授為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假如我接受了你的2萬元,那么按常理,我不會再代表光明公司來起訴利華公司,對嗎?

王:(遲疑了一下才回答)不對。

原:我方對證人王儀的再反詢問完畢。

審判長(以下簡稱審):請問證人王儀,水塔是如何進行爆破的?

王:先打孔,然后加入金屬氧化劑,通電后,混凝土漲酥,水塔就慢慢垮了。

審:這種拆除,是否需要向有關部門申請?

王:不需要。

審:原、被告雙方對證人王儀還有要詢問的嗎?

原:沒有了。

被:沒有了。

審:請證人王儀退庭,庭后簽字。

(在整個庭審過程中,證人王儀一直顛著腿,一副很隨便的樣子,并且有時說話反應較慢。)

被:證據(jù) 2 利華公司對王儀的處分決定。其主要內(nèi)容為:王儀私自將2萬元材料費給張力教授作為勞務費,該行為違反了公司的財務紀律,給王儀記過一次,并將該2萬元逐月從王儀的工資中扣除。該證據(jù)證明支付到光明公司帳上2萬元,不是我公司履行合同的行為,而是王儀的個人行為。

被:證據(jù) 3 證人鄭民的書面證言。其主要內(nèi)容為:王儀和張力教授來征求我對《水塔定向倒塌設計施工合同》的意見,作為利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當場表示不同意。該證據(jù)用以證明被告未與原告簽訂爆破合同。

審判長:下面由原告方對被告方的證據(jù)進行質(zhì)證。

原:關于被告方的證據(jù)2 利華公司給予王儀的處分。我方認為該證據(jù)不具有真實性。通過王儀的工作,利華公司僅支付2萬元就完成7萬元的工程,為公司掙得178000元工程款,公司還給他處分,這不符合常理。

關于被告方的證據(jù)3 證人鄭民的書面證言。因為鄭民是利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以其內(nèi)容應屬于當事人陳述,不屬于證人證言,而且該陳述也是不真實的。

關于被告方的證據(jù)1 證人王儀的證言。我方認為該證言多處不真實。證人王儀對自己雇用的施工隊長彭有武都說不認識,可見其不誠實的品格,而且王儀至今仍是利華公司的員工,與利華公司有利害關系,所以對于其有利于利華公司的證言,應不予采信。

合議庭在聽取了原被告雙方的辯論后,進行了休庭合議,并當庭進行認證。

審判長(以下簡稱審):被告方的證據(jù)2 利華公司對王儀的處分決定。合議庭認為原告方的質(zhì)證理由成立,對該證據(jù)不予認定。原告方的證據(jù) 8 證人李峰的證言。合議庭認為被告方的質(zhì)證理由成立,對該證據(jù)不予認定。至于被告提出的張力教授進行教學實驗的主張,因為只有證人王儀的證言證明,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法釋[2001]33號第69條(二)款的規(guī)定:與一方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jù)。因為證人王儀與利華公司有利害關系,王儀所作的對利華公司有利證言,并且沒有其他證據(jù)予以補強,所以不予認定。

原告方的證據(jù)1、證據(jù)2 證據(jù)4、證據(jù)5、證據(jù)6及證據(jù)3 中關于王儀帶張力與天津方商談的內(nèi)容,被告方?jīng)]有提出異議或被告方證人王儀予以認可,對以上證據(jù)予以認定。以上證據(jù)證明:爆破水塔屬于被告方的工程,被告方的工作人員王儀不僅以被告人的名義與原告簽訂了合同,而且還預付了工程款,做了有關的協(xié)調(diào)工作。雖然,被告方提出了反證,即證據(jù) 3 證人鄭民的書面證言。但該證據(jù)不但與原告法定代表人張力的陳述相矛盾,而且其證明力明顯弱于原告方的證據(jù)。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法釋[2001]33號第73條規(guī)定的“高度蓋然性”證明標準即:“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事實分別舉出相反的證據(jù),但都沒有足夠的依據(jù)否定對方證據(jù)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情況,判斷一方提供證據(jù)的證明力是否明顯大于另一方提供證據(jù)的證明力,并對證明力較大的證據(jù)予以確認。因證據(jù)的證明力無法判斷導致爭議事實難以認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jù)舉證責任分配的規(guī)則作出裁判。”所以對證人鄭民的書面證言不予認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9條關于表見的規(guī)定:行為人沒有權以被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權的,該行為有效。所以王儀以利華公司的名義與原告簽訂合同的行為應屬于表見,該合同是有效的。原告完成了合同規(guī)定的爆破任務,被告拖欠合同款應屬于違約行為。

原告方證據(jù) 3 、證據(jù) 7證明了多次向被告方催要欠款的事實,雖然,被告當事人與被告方證人王儀予以否認。但是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法釋[2001]33號第72條第一款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jù),另一方當事人認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證據(jù)不足以反駁的,人民法院可以確認其證明力?!奔暗?3條規(guī)定的“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因為原告方的證據(jù)的證明力明顯大于被告方證據(jù)的證明力,且與以上認定的合同成立及被告方違約的事實相互印證,所以合議庭對原告多次向被告方催要欠款的事實予以認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40條關于訴訟時效中斷的規(guī)定,因原告方曾向被告方請求債權,從而導致訴訟時效的中斷,所以原告方的債權并未過訴訟時效。

在以上認證的基礎上,經(jīng)調(diào)解無效,合議庭依法作出判決,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二、對本案舉證、質(zhì)證、認證的評述

(一)對本案舉證的評述

由于本案進行了庭前的證據(jù)交換,所以在庭審開始就對于不具有關聯(lián)性的證據(jù)予以排除(該排除也可以在證據(jù)交換中進行),從而節(jié)省了開庭時間。由于庭前證據(jù)交換時,當事人雙方已了解了對方的證據(jù)情況,所以在開庭時對本案的爭議焦點很容易達成了共識,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針對本案的爭議焦點進行舉證,提高了庭審效率。本案當事人雙方都申請了各自的證人出庭作證,并對證人進行了充分質(zhì)證,從而便于審判人員對證人進行察顏觀色,貫徹了審判中的直接言詞原則,有利于法官形成正確的心證。本案在舉證中運用了一證一說明,分組舉證,綜合論證的技巧,使待證案件事實一目了然。

(二)對本案質(zhì)證的評述

篇8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咨詢方(乙方):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咨詢的目的和范圍

1.甲方為提高環(huán)境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環(huán)境管理體系,獲得環(huán)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特邀請乙方為其進行環(huán)境管理體系認證咨詢(以下簡稱為咨詢)服務。

2.甲方環(huán)境管理體系覆蓋的產(chǎn)品/服務范圍:_________。

3.甲方環(huán)境管理體系覆蓋的人數(shù):_________人。

二、建立環(huán)境管理體系選用的保證模式標準為gb/t24001:XXidtiso14001:1996標準。

三、甲方責任

1.最高領導者親自安排、指揮、監(jiān)督此項工作的開展;

2.積極為乙方提供企業(yè)的與環(huán)境有關的管理和技術資料;

3.提供咨詢所需的工作環(huán)境和必備的生活及物質(zhì)條件;

4.指定一名管理者代表專門負責環(huán)境管理體系建立的管理工作,并抽調(diào)適當?shù)墓芾砣藛T和技術人員成立環(huán)境管理體系辦公室建立文件編寫小組;

5.積極協(xié)助和支持乙方的各項咨詢工作,按咨詢計劃和要求開展工作。

四、乙方責任

1.依據(jù)gb/t24001:XXidtiso14001:1996系列標準要求,結合甲方的實際情況,指導甲方建立健全環(huán)境管理體系,其中包括:

a)指導甲方制訂建立環(huán)境管理體系工作的計劃。

b)對甲方有關人員進行gb/t24001:XXidtiso14001:1996系列標準的宣貫培訓、內(nèi)審員的培訓、環(huán)境管理體系文件編寫培訓。

c)指導甲方編寫環(huán)境管理手冊和程序文件,確保文件符合gb/t24001:XXidtiso14001:1996標準要求,并進行審改、定稿。

d)指導甲方完善有關支持性文件。

e)指導甲方制訂環(huán)境管理體系試運行計劃并指導實施。

f)指導并參加甲方進行的內(nèi)部環(huán)境管理體系審核和管理評審,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

2.派專家到甲方現(xiàn)場指導建立并完善環(huán)境管理體系;

3.指導甲方按環(huán)境管理體系文件要求實施,使環(huán)境管理體系有效運行;

4.在甲方申請認證審核前進行符合性審核,以使甲方的環(huán)境管理體系達到標準要求,具備獲得認證的條件;

5.協(xié)助甲方向認證機構做好認證申請準備工作。

五、合同履行期限、地點

1.履行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甲方通過環(huán)境管理體系認證時結束。

2.履行地點:甲方所在地。

六、保密約定

1.甲方不得將此項合同的價格(咨詢費)以任何方式泄露給第三方。

2.乙方不得將甲方經(jīng)營、生產(chǎn)狀況及技術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給第三方,但以下情況除外:

a)此合同簽訂前乙方已了解的信息或乙方已公開的信息;

b)國家法律、法規(guī)有要求時。

七、咨詢合格的驗收和評價辦法

依據(jù)甲、乙雙方的責任,甲方的環(huán)境管理體系通過環(huán)境管理體系認證機構的審核,獲得環(huán)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即為咨詢合格。

八、費用、支付方式及期限

1.費用:根據(jù)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咨詢費的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甲方應將總體費用分二期支付給乙方:

a)合同簽訂后3日內(nèi),乙方第一次到甲方開始咨詢工作時,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批咨詢費(50%):_________元整。

b)甲方環(huán)境管理體系通過現(xiàn)場審核、被宣布通過認證后3日內(nèi),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費用(50%):_________元整。

3.培訓所須資料由甲方準備或由乙方提供(每套收取成本費_________元),內(nèi)審員證書費每人_________元,以上兩項費用由甲方在合同外另行支付。

4.甲方應承擔乙方咨詢?nèi)藛T、咨詢管理人員為執(zhí)行本合同,往返甲方現(xiàn)場必須的交通費和食宿費。(注:住宿基本要求為干凈、整潔、安全、溫度適中、照明條件良好,并帶衛(wèi)生間。)

5.認證機構審核組在認證審核過程中發(fā)生的交通、食宿費用由甲方在上述費用外支付。

九、風險

1.因甲方原因無法開展或完成咨詢認證工作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因乙方原因無法完成咨詢認證工作或因乙方?jīng)]有指導到位而導致甲方無法通過認證,乙方將不收取甲方任何費用,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損失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可延期本合同。

十、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正式咨詢工作前,如甲方違約,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應承擔乙方為準備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費用的70%;如乙方違約,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應承擔甲方為準備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費用的70%。

2.如甲方中途違約,導致乙方的咨詢工作無法進行,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不必退還已收取的咨詢費,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相當于3倍咨詢費的違約費;如乙方違約,則應退還已收取的咨詢費,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相當于3倍咨詢費的誤時費。

十一、未盡事宜、修改和分歧

如有未盡事宜、修改和分歧甲、乙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并可簽訂補充條款規(guī)定,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附件

補充條款

甲方委托乙方負責做好咨詢后的服務工作,特擬定如下補充條款:

1、合同條款中第八條費用中已包含認證費。乙方負責幫助甲方推薦認證中心。

2、在甲方的大力配合下,乙方應保證甲方一次性通過認證。

3、認證機構的選擇(選擇的項目,請在內(nèi)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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