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精品av一区二区三区_亚洲国产精品久久无码中文字_欧美黑人xxxx性高清版_欧美老熟妇xb水多毛多

財務舞弊的類型8篇

時間:2023-08-23 09:17:08

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fā)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財務舞弊的類型,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fā)您的創(chuàng)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財務舞弊的類型

篇1

一、非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的主要類型

根據期望影響的財務報告結果,可以將企業(yè)財務報告舞弊行為分為三大類:(1)虛假利潤表類舞弊一以粉飾利潤表為主要目的,直接導致利潤表存在重大錯報,并間接導致資產負債表虛假;(2)虛假資產負債表類舞弊一以粉飾資產負債表為主要目的,直接導致資產負債表存在重大錯報,但不一定影響利潤表{(3)虛假表外披露類舞弊―一般以隱瞞重大事項為目的,一般僅直接導致會計報表附注存在虛假內容,但不直接影響財務報表的數據。

本文研究發(fā)現,對于非上市公司而言,其舞弊類型存在如下特征(如表1所示):(1)就總體來說,虛假利潤表類舞弊是最主要的類型,有87%的舞弊企業(yè)存在虛假利潤表類舞弊行為;其次是虛假表外披露類舞弊行為,約有31%的舞弊企業(yè)對外作了虛假陳述或披露;只有約有15%的舞弊企業(yè)存在虛假資產負債表類舞弊行為。(2)從舞弊行為種類與公司規(guī)模的關系看,舞弊大、中型公司的虛假表外披露類舞弊行為比例和虛假資產負債表類舞弊行為行為明顯高于小公司;其虛假利潤表類舞弊行為比例則明顯低于小公司。(3)從舞弊行為的發(fā)展趨勢看,虛假利潤表類舞弊行為呈現出上升趨勢;虛假資產負債表類舞弊行為呈現下出降趨勢;虛假表外披露類舞弊行為則基本保持不變。(4)小公司財務舞弊的案例明顯多于大公司。(5)舞弊非上市大中型公司一般同時存在多種類型的舞弊一約有一半的舞弊非上市大中型公司同時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類型的舞弊行為,主要表現為虛假利潤表類舞弊和虛假表外披露類舞弊的同時存在。

二、非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的主要手段

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指出的財務報告舞弊手段主要包括:(1)編制虛假的會計分錄,特別是在臨近會計期末時;(2)濫用或隨意變更會計政策;(3)不恰當地調整會計估計所依據的假設及改變原先作出的判斷;(4)故意漏記、提前確認或推遲確認報告期內發(fā)生的交易或事項;(5)隱瞞可能影響財務報告金額的事實;(6)構造復雜的交易以歪曲財務狀況或經營成果;(7)篡改與重大或異常交易相關的會計記錄和交易條款。在實務中,企業(yè)財務報告舞弊的手段要更加具體和隱蔽些。

一是虛減利潤或虛增利潤。通常虛減利潤的情況明顯多于虛增利潤的情況;企業(yè)規(guī)模越小越傾向于虛減利潤(見表2)。虛減利潤的手段依次為虛列費用、少列營業(yè)收入、推遲確認營業(yè)收入、營業(yè)外收入不入賬、多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提前確認費用、利用關聯(lián)方交易轉移利潤、不恰當地變更會計政策、虛構營業(yè)外支出(如虛構工程報廢)、虛構投資損失等。虛增利潤的手段則依次為虛構銷售業(yè)務、少計主要的期間費用、少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提前確認收入、虛構營業(yè)外收入(如虛構收回已沖銷的應收款項)、虛構投資收益、損失不入賬、推遲確認成本費用、不恰當地變更會計政策等。

二是虛增資產或虛減負債同時虛增所有者權益。虛增資產同時直接虛增所有者權益、資產(或負債)內部各項目之間進行轉換、虛減負債同時直接虛增所有者權益、將負債增加虛構為資產減少、虛減資產同時虛減負債、虛減負債同時虛增利潤、虛增資產同時虛增利潤(見表3)。

虛增資產同時直接虛增所有者權益的手段主要是虛增實收股本、不記錄已支付的股利。資產(或負債)內部各項目之間進行轉換的手段主要有虛構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購買、將資產損失記錄為對外投資、虛構收回應收款項。虛減負債同時直接虛增所有者權益的主要手段是將借款記錄為股東權益。將負債增加虛構為資產減少的手段主要是將借款業(yè)務記錄為收回應收款項。虛減資產同時虛減負債的手段主要是虛構清償負債。虛減負債同時虛增利潤一般與虛假利潤表相聯(lián)系,只是這一舞弊的主要目的在于粉飾資產負責表不是利潤表。

三是虛假表外披露類舞弊行為。虛假披露或隱瞞關聯(lián)方交易、隱瞞股權或資產質押、隱瞞法律訴訟、隱瞞對外擔保、隱瞞其他重大事項(見表4)。

三、非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的主要目的

總的來說,經濟利益是最常見的財務報告舞弊動機,是舞弊者最強大的內在驅動力――舞弊者舞弊旨在獲得直接的或間接的、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具體地說,如表5所示,常見的非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的主要目的依次是:(1)少交稅。其主要舞弊手段依次為虛列費用、少列營業(yè)收入、推遲確認營業(yè)收入、營業(yè)外收入不入賬、多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提前確認費用、利用關聯(lián)方交易轉移利潤、不恰當地變更會計政策、將收入直接記人權益類項目、隱瞞關聯(lián)方交易等。(2)粉飾財務報告以為獲取資金提供方便。其主要舞弊手段依次為虛構銷售業(yè)務、少計成本費用、少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提前確認收入、虛構投資收益、損失不入賬、推遲確認成本費用、不恰當地變更會計政策、將借款業(yè)務記錄為收回應收款項、虛構在建工程、虛構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購買、將資產損失記錄為對外投資、虛構收回應收款項、隱瞞股權或資產質押、隱瞞法律訴訟、隱瞞對外擔保。(3)為了表現經營者業(yè)績。其舞弊手段幾乎包括所有的舞弊手段。(4)為了獲得某種資質。(5)其他目的。

從表5還可以看出以下3個規(guī)律:(1)“少交稅”目的隨著公司規(guī)模的擴大而減少,但“表現經營者業(yè)績”目的隨著公司規(guī)模的擴大而明顯增加;“為了獲取資金”目的則是中型公司財務報告舞弊的主要目的。(2)舞弊目的數量隨著公司規(guī)模的擴大而減少,舞弊目的綜合性隨著公司規(guī)模的擴大而減弱。(3)中小企業(yè)往往受資質認定限制,許多中小企業(yè)期望采用財務報告舞弊來達到獲得某種資質認定的財務要求。

篇2

關鍵詞:財務舞弊;舞弊特征;舞弊治理

中圖分類號:F23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7217(2009)03-0052-05

一、引言

作為一種故意錯報財務數據,欺騙投資者和債權人的行為,財務報告舞弊始于18世紀20年代的英國。盡管各國政府加強了對財務報告舞弊的監(jiān)管和處罰力度,但是,從麥迪遜公司到安然公司,從瓊民源到銀廣廈事件,國內外的財務報告舞弊案件仍是層出不窮。國外的學者對會計舞弊的動因、識別、防范與治理等多方面進行了大量的實證研究,而國內學者大多是從舞弊動因和公司內部治理與舞弊關系的角度來研究的。關于舞弊識別、防范與治理偏重于規(guī)范性描述。

TreadwayCommittee(1987)的報告認為:財務報告舞弊通常與那些正處在財務困難中的公司聯(lián)系在一起。Beasley(1996)運用logistic回歸方法對董事會成員構成與會計舞弊之間關系的實證研究表明,舞弊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外部董事的比例顯著地低于未舞弊公司。Shleifer and Vishney(1997)認為股權的集中或大股東的存在會減少管理者機會主義的幅度,導致管理者和股東間更少的沖突。減少成本。Jensen(1993)認為當總經理也是董事會主席時,內部控制系統(tǒng)失效,因為董事會不能有效執(zhí)行其關鍵功能。這些都是從公司內部治理結構的角度對財務舞弊動因進行的研究,國內關于這方面的實證研究近年來也逐步增多,劉立國,杜瑩(2003)從股權結構、董事會特征兩方面對公司治理與財務報告舞弊之間的關系進行了實證分析,研究結果表明:法人股比例、執(zhí)行董事比例、內部人控制度、監(jiān)事會的規(guī)模與財務舞弊的可能性正相關,流通股比例則與之負相關。婁權(2003)研究發(fā)現,規(guī)模較小和財務狀況惡化的企業(yè)容易在財務報告中舞弊。楊薇和姚濤(2006)研究發(fā)現股權集中度、少數股東聯(lián)盟、CEO任期、總經理董事長獨立性和法制環(huán)境等因素在不同程度上對財務舞弊行為產生影響。袁春生和韓洪靈(2008)證明由于董事會監(jiān)督作用的發(fā)揮,董事會規(guī)模與財務舞弊直接負相關,其邊際監(jiān)督能力隨著董事會規(guī)模的擴大先增強而后減弱;企業(yè)經營績效與財務舞弊負相關。

由于國情不同,國內外關于治理結構與財務舞弊的關系研究不盡一致,甚至得出截然相反的結論。本文認為研究財務舞弊的誘因與治理應該從財務報告的利益相關者投資者、客戶、政府監(jiān)管機構、外部注冊會計師、企業(yè)管理當局等角度來展開。因此,我們分別從公司經營業(yè)績、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兩個內部環(huán)境與事務所選擇、

證監(jiān)會監(jiān)督兩個外部環(huán)境對財務舞弊的影響做統(tǒng)計分析。然后,根據舞弊公司這四個方面的不同特征做實證研究,為我國財務舞弊的治理提出參考意見。

二、上市公司舞弊特征的統(tǒng)計分析

文章選取的2003~2007年度5645家上市公司樣本中,包括209家發(fā)生財務舞弊并被證監(jiān)會懲罰的公司。下面僅就舞弊公司分別從公司本身(經營業(yè)績、內部治理結構)相關特征、審計師相關特征和證監(jiān)會相關特征來分析舞弊公司特征。

1 舞弊公司相關特征

統(tǒng)計結果顯示舞弊的行業(yè)半數以上集中在制造業(yè)和信息技術業(yè),這兩個行業(yè)相對來說需要大量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投資,業(yè)務范圍較廣且復雜,為財務舞弊制造了相應的條件;在209家舞弊公司中有43家被“sT”的公司,處罰后被“ST”或者被兼并、重組而成立了新的公司103家,占舞弊公司總數的近1/2,這說明舞弊公司存在明顯的業(yè)績較差問題,經營業(yè)績是影響財務舞弊的主要原因。財務舞弊的治理應該關注舞弊高發(fā)的重點行業(yè),同時,還應該關注財務狀況較差的企業(yè)。

從表1可以看出,舞弊公司違規(guī)類型中,推遲披露、重大遺漏、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產、虛假陳述、違

規(guī)擔保、虛構利潤占了絕大多數,而出資違規(guī)、操縱股價、欺詐上市等違規(guī)類型從沒有被發(fā)現,虛構利潤和虛列資產并不像以往研究的那么嚴重。其中“其他”違規(guī)類型發(fā)生52次,占有較大比重,可以判斷財務舞弊存在一些不為我們熟知的類型,也就是說舞弊公司操縱盈余有其他更大的隱形區(qū)間。這說明公司違規(guī)的類型存在多樣性,一些重大的違規(guī)類型可能沒有被發(fā)現,監(jiān)管部門應該進一步加強舞弊的識別能力。從處理對象上看,75%的舞弊公司和管理層同時受到了懲罰。因此,財務舞弊的治理應關注頻繁發(fā)生的違規(guī)類型,同時,應該從管理層著手,公司的治理結構也是財務舞弊的重要誘因。

2 審計師選擇的相關特征

在我們對證監(jiān)會處理公告中,發(fā)現很少事務所同時被處罰的情況,這說明還要進一步加大對事務所和審計師的處罰力度。一般來說,大規(guī)模事務所代表較高的審計質量,從表2可以看出,在209家舞弊公司中,聘請“十大”事務所的僅有23家,占11%;有46家舞弊公司在舞弊年度更換了審計師,占22%;收到非標準審計意見91家,占44%,這說明部分審計師還是履行了職責,發(fā)現舞弊并報告舞弊的能力較強。舞弊公司傾向于更換小規(guī)模事務所取得標準審計意見。因此,財務舞弊的治理還應該從事務所及審計師入手,使他們保持應有的獨立性,選擇事務所規(guī)模和更換事務所頻率和非標意見的出具成為判斷上市公司是否舞弊的重要信號。

3 證監(jiān)會監(jiān)管相關特征

證監(jiān)會在證券監(jiān)管中發(fā)揮越來越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不少問題。從表3可以看出,在209家舞弊公司處理類型中公開譴責143次,占整個處理類型的一半以上,而處以罰款僅占37次,且5年累計罰款金額為1310萬元,還不及一個大型公司一年虛增利潤的金額。

可見,證監(jiān)會應該加大處罰力度,特別是罰款的力度。通過表4可以發(fā)現處罰公告和公司舞弊年度之間的時差,由于披露舞弊的時間滯后,往往舞弊2~3年后,證監(jiān)會才發(fā)出舞弊公告,嚴重影響了報表使用各方的利益。公告延遲期間達10個月之久,舞弊期間超過兩年的占20%以上,上市公司舞弊期間平均達24個月,有的公司

甚至連續(xù)5年舞弊。另外,舞弊期間的統(tǒng)計數據顯示共計有110家公司舞弊,而樣本選擇舞弊數為209家,這說明有一半的舞弊公司是連續(xù)年度舞弊的。如何進一步加強證監(jiān)會發(fā)現舞弊的及時性和處罰的力度是上市公司舞弊治理的一條有效途徑。

三、財務舞弊特征的實證檢驗

通過舞弊公司相關特征的統(tǒng)計分析,不難發(fā)現財務狀況、內部治理結構、事務所相關特征和證監(jiān)會處罰的及時性和力度成為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誘因。下面結合相關學者的研究以及統(tǒng)計分析得出的這些特征來驗證財務舞弊的影響因素。

(一)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文章選取2003~2007年度滬深兩地上市公司數據為樣本,剔除變量缺失的部分數據,共計5645家。主要數據來源于國泰君安數據庫和中國證監(jiān)會網站,另外一些缺失變量根據新浪財經各公司財務報告手工收集補充。采用SPSS15.0軟件進行統(tǒng)計分析。

(二)研究假設與模型設計

利益決定著行為主體的特征和價值取向,上市公司有配股、吸引投資、逃避懲罰、管理層完成考核指標等經濟方面的利益,也有政治利益,而這些利益的獲取和失去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會計數據的高低與增減,促使企業(yè)更有動機去粉飾財務報表。證監(jiān)會規(guī)定,上市公司連續(xù)三個完整會計年度凈資產收益率平均達到10%,屬于農業(yè)、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高科技等國家重點支持行業(yè)的公司,凈資產收益率可以略低,但不得低于9%(且每年不低于6%)是取得配股資格的主要條件?!豆痉ā芬?guī)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連續(xù)虧損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另外,深滬兩個交易所也規(guī)定,凡最近兩年連續(xù)虧損的上市公司一律要被“ST”處理。因此,本文將凈資產收益率作為衡量上市公司業(yè)績的主要指標,提出假設1:

H1:凈資產收益率在舞弊公司和未舞弊公司中存在明顯差異,且與上市公司舞弊負相關。

公司治理結構與公司舞弊關系的相關研究在國內外已經很多,蔡寧、梁麗珍(2003)研究發(fā)現,發(fā)生財務舞弊與未發(fā)生財務舞弊上市公司董事會中外部董事比例不存在顯著差異;股權集中度越高的上市公司越容易發(fā)生財務舞弊;控股股東性質與財務舞弊行為不存在顯著相關性。上市公司配股活動與財務舞弊顯著負相關、公司規(guī)模與財務舞弊顯著負相關、董事會規(guī)模與財務舞弊顯著正相關。樊行健(2005)在完善公司治理的過程中,應逐步理順財務報表審計關系和獨立董事制度引入中的關系,強化財務治理,以促使上市公司持續(xù)健康的向前發(fā)展。盡管各自研究結果有所差異,但都證明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因素對于財務舞弊有影響。結合相關實證研究,本文提出假設2:

H2:股權集中度、董事長兼任總經理、管理層持股與財務舞弊正相關,獨立董事比例與財務舞弊負相關。

會計師事務所作為經濟警察的地位一直都受到高度的重視。雖然審計合謀的現象令人困擾。但事實證明審計師也確實發(fā)揮了重要的作用。一般來說,大規(guī)模事務所具有較高審計質量。DeAngelo(1981)認為大規(guī)模事務所比小規(guī)模事務所有更強的提供高質量審計以維護其品牌的內在經濟動因。同時,根據特征分析,本文提出假設3:

H3:大規(guī)模事務所0可以有效防治財務舞弊,與上市公司財務舞弊負相關;事務所更換與上市公司財務舞弊正相關。

根據信號傳遞理論,高負債率是公司經營情況較差的表現。更需要通過審計師的選擇獲取標準意見,來傳遞較好財務狀況的信息;而同時債權人對公司的監(jiān)督力相應增強,傾向于向董事會施加壓力選擇高質量審計師來判斷公司財務狀況。另外,考慮到公司規(guī)模為財務舞弊提供物質基礎。將資產負債率與公司規(guī)模作為控制變量。

本文采用logistic回歸模型來研究財務舞弊的影響因素,模型設計如下(其中ζ為誤差項):

CR=β0+β1ROE+β2AUDITOR+β3AC+β4MNG+β5INDP+β6CRI+β7DUAL+β8LEV+β99SIZE+ζ

(三)實證分析

1 樣本的描述性統(tǒng)計分析

從表6樣本的描述性統(tǒng)計分析發(fā)現上市公司凈資產收益率、選擇事務所規(guī)模、事務所變更、獨立董事比例、股權集中度F檢驗的P值均小于0.01,這說明兩個樣本方差存在顯著差異,也既是舞弊公司與非舞弊公司這些指標存在顯著差異;同時,經過兩個獨立樣本的T檢驗,在事務所選擇、事務所變更、股權集中度和公司規(guī)模方面兩個樣本均值存在顯著差異,且舞弊公司這五個指標的均值均小于非舞弊公司,這和統(tǒng)計性分析中的結果吻合,可以初步推斷上述這些指標確實是上市公司舞弊的重要影響因素。

2 多重共線性問題診斷

Logistic回歸需要考慮多重共線性問題。本文利用線性回歸來檢查容忍度,可以發(fā)現無論是被處罰上市公司還是沒有處罰的上市公司,容忍度均在0.90附近,方差膨脹因子VIF基本上均接近于1(限于篇幅共線性診斷表略去),同時,對各變量之間的相關性進行檢驗,結果表明變量之間即使存在相關性,但相關系數遠小于0.3,相關性可以忽略不計。因此,可以判斷變量間共線性的問題并不嚴重。

3 logistic回歸結果分析

回歸分析檢驗了盈利能力、公司治理結構和事務所規(guī)模對公司舞弊的影響,通過表7回歸檢驗結果,沒有發(fā)現資產負債率、凈資產收益率與公司舞弊的顯著相關性,僅得出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公司規(guī)模和事務所規(guī)模、事務所變更與公司舞弊具有顯著相關性,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與公司規(guī)模均在1%的水平顯著負相關,與假設2相矛盾,這說明在我國股權集中度越大、公司規(guī)模越大,大股東的監(jiān)督力度越大,由成本所導致的舞弊情況出現的越??;事務所規(guī)模與財務舞弊在5%的水平顯著負相關,舞弊公司傾向于選擇小規(guī)模事務所,這說明審計師一定程度上能夠遏制財務舞弊的發(fā)生,事務所變更與財務舞弊在1%水平顯著正相關,假設3得到證明。另外,在加入獨立董事比例的平方后,發(fā)現獨立董事比例與公司舞弊成“u”型關系,也就是說適當的獨立董事比例可以有效監(jiān)督公司的經營狀況,過高的獨立董事會使執(zhí)行董事比例下降失去有效監(jiān)督,而過低的獨立董事又不利于監(jiān)督,通過計算最低點比例為45.16%。而董事長兼任總經理、管理層持股與財務舞弊無關,特別是凈資產收益率、財務杠桿兩因素與財務舞弊不相關。雖然在舞弊公司與未舞弊公司凈資產收益率均值存在顯著差異,但假設1沒有得到很好證明,卻證明了公司舞弊是由于治理結構的原因,而不是財務狀況本身,這和大量學者研究結果不一致。同時,也與我們的統(tǒng)計性分析不一致,毫無疑問公司財務狀況較差會導致財務舞弊,實證檢驗沒有通過顯著性水平檢驗,究其原因可以從表1的特征描述發(fā)現,大量公司的舞弊并不是靠簡單的虛增利潤、多列資產達到的,而是存在一些更隱性的操縱空間,使得兩類公司財務報表中的業(yè)績指標差別縮小。但是,財務狀況差導致財務舞弊是不爭的事實,舞弊治理在關注其他因素時,也應該關注財務狀況。

篇3

【關鍵詞】 財務舞弊; 高管聲譽; 股權性質

中圖分類號:F2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937(2015)22-0046-04

一、引言

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經濟體之一,資本市場規(guī)模也居全球前列,然而,轉型經濟下快速變革的規(guī)制環(huán)境以及亟待改善的公司治理和投資者法律保護環(huán)境,為公司實施財務舞弊等機會主義行為創(chuàng)造了條件(Baucus and Near,1991)。上市公司高管在財務舞弊事件中扮演著重要角色,是財務舞弊的責任人,無論是否直接參與財務舞弊,聲譽都會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影響(Karpoff et al.,2008)。西方發(fā)達國家擁有成熟的經理人市場,可以增加高管財務舞弊的機會成本,有助于在制度上對財務舞弊進行約束與預防。然而,我國上市公司中存在大量國家控股企業(yè),高管多為脫離于經理人市場之外的特殊管理群體,一般由政府任命,由行政組織決定晉升和調動,企業(yè)自身通常不具有更換高管的權力。這種政治關聯(lián)會降低公司的內部治理效率和高管對企業(yè)的經管責任(Fan et al.,2007),可能導致國有企業(yè)高管聲譽受財務舞弊事件影響的程度有別于其他非國有企業(yè)。

當前關于我國上市公司財務舞弊行為的研究大多集中于公司治理對財務舞弊的影響,涉及股權結構、董事會特征和管理層激勵等諸多方面(梁杰等,2004;楊清香等,2009),而有關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聲譽的研究則主要集中于探討高管聲譽與公司業(yè)績的關系(Firth et al.,2006;龔玉池,2001;丁友剛等,2011),僅有袁春生等(2008)從市場競爭視角入手考察了在經理人市場不完備情況下經理人聲譽對財務舞弊的影響。本文基于我國處于高度變革轉型經濟以及上市公司大量國有控股的特殊制度背景,選取深滬兩市2001―2010年間因財務舞弊受到證監(jiān)會或證券交易所公開處罰的124家上市公司及其配對企業(yè)作為研究樣本,深入考察財務舞弊事件對不同股權性質上市公司高管聲譽的影響。本文的創(chuàng)新之處在于拓展了我國財務舞弊行為和高管聲譽相關領域研究,對推進國有企業(yè)內部治理和高管選聘體質改革,充分發(fā)揮聲譽激勵和媒體監(jiān)督的治理效應具有啟示意義。

二、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中國處于新興市場的轉型經濟環(huán)境,公司治理和投資者法律保護較差,為上市公司進行財務舞弊創(chuàng)造了條件。Shleifer and Vishny(1986)認為,股權集中同時具有“激勵協(xié)同效應”和“塹壕防御效應”。中國上市公司多為國家控股,股權集中更多表現為塹壕防御而非激勵協(xié)同效應,原因在于:首先,國有企業(yè)的高管大多由政府指派,高管與控股股東彼此并不獨立,極易結成利益共同體,合謀損害外部小股東的利益。由于國有企業(yè)高管職位具有很高的穩(wěn)定性,職位升遷受人市場聲譽影響較小,更多取決于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評價,而且薪酬對績效的敏感性很低,從而導致他們缺乏實現企業(yè)價值最大化的激勵。其次,股權分置改革之前,國有企業(yè)控股股東通過持有非流通股擁有上市公司控制股權,自身財富與公司股價變動無關,即使高管隱瞞不利信息或操縱價格敏感信息的,也不會對其財富產生影響,從而國有企業(yè)控股股東缺乏監(jiān)控高管的激勵。因此,我國國有企業(yè)股權集中和高管政治關聯(lián)阻礙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降低了高管對企業(yè)的經管責任。

企業(yè)家聲譽一般由政治聲譽和職業(yè)聲譽構成,其中職業(yè)聲譽包括職業(yè)道德聲譽和能力業(yè)績聲譽。國有企業(yè)股權的集中使得股東不存在監(jiān)督管理層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的激勵,因而對高管能力業(yè)績聲譽缺乏關注;與此同時,由于國有股股東所持股票價值不受股票市場波動的影響,導致股東對于高管操縱信息披露的職業(yè)道德問題也并不關心。兩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使得國有企業(yè)高管聲譽的收益構成中來源于其努力程度的部分較小,而來源于上級部門評價的部分較多。相反,對于民營上市企業(yè)的高管而言,由于企業(yè)價值與股價高度相關,一旦舞弊事件出現并被公之于眾,將直接導致企業(yè)價值的大幅下降。因此,民營企業(yè)股東更加關注經理人的職業(yè)道德聲譽和能力業(yè)績聲譽。職業(yè)聲譽是民營企業(yè)高管聲譽的全部,民營企業(yè)高管在人市場中的競爭力取決于其職業(yè)聲譽。因此,本文提出第一個研究假設:

H1:國有上市企業(yè)高管聲譽受財務舞弊影響的程度要低于民營上市企業(yè)。

然而,如果財務舞弊事件異常嚴重,以致引發(fā)媒體的廣泛關注和公眾的強烈反應,情況就會有所不同。嚴重的舞弊事件會使國有股股東無法再置身事外,政府監(jiān)管部門需要應對輿論壓力以及公眾對其監(jiān)管能力的質疑。因此,面對嚴重舞弊事件,監(jiān)管部門會對相關人員處以民事和刑事處罰以平息公眾情緒,國有控股股東也會采取措施厘清與高管的關系以降低舞弊事件對公司聲譽的影響。此時,對于出現嚴重財務舞弊企業(yè)的高管而言,舞弊事件可能成為嚴重的“政治性錯誤”,從而影響上級主管部門對其評價,進而影響其職業(yè)聲譽和政治聲譽;反之,如果財務舞弊事件性質不嚴重,并未引起公眾的注意,則高管聲譽受財務舞弊影響的程度會很低。由此,本文提出第二個研究假設:

H2:如果財務舞弊性質不嚴重,國有上市企業(yè)高管聲譽受財務舞弊影響的程度會更低。

三、研究設計

(一)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本文選取2001―2011年滬深兩市因財務違規(guī)被證監(jiān)會或證券交易所公開處罰的上市公司作為研究對象,在剔除金融類企業(yè)和數據缺失企業(yè)后,得到財務舞弊樣本公司124家。同時,按照同時期、同行業(yè)和規(guī)模匹配的標準,在滬深兩市選擇124家非財務舞弊公司作為對照組。由于研究中需要獲取財務舞弊前后1年的相關數據信息,因而實際樣本跨度為2000―2012年。上市公司的行業(yè)劃分依據中國證監(jiān)會2001年頒布的行業(yè)分類標準,最終共得到248組有效樣本觀測值。本文研究用的財務舞弊企業(yè)所受處罰相關數據和信息、公司治理和股權結構信息以及公司財務數據來源于國泰安金融經濟數據庫(CSMAR)和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數據庫(CCER),部分數據與上市公司公布的年報進行了抽樣核對以確保準確性。

(二)模型構建與變量定義

為驗證假設H1,筆者構建模型1,使用Logistic回歸分析考察企業(yè)股權性質對財務舞弊與高管聲譽之間關系的影響??紤]到高管聲譽受影響的可能時滯,主要解釋變量和控制變量均選取滯后一期值。

其中,Reputation代表高管聲譽,為被解釋變量。財務舞弊事件曝光后,高管聲譽是否受到影響較難量化,本文將其定義為如果上市企業(yè)高管在因財務舞弊受到公開處罰的當年或者次年離職,且離職后未在其他上市企業(yè)擔任高管,即視為其聲譽受到了影響,Reputation取值1;如果因財務舞弊受到公開處罰后,上市企業(yè)高管沒有離職或者雖然離職但在兩年內又在其他上市企業(yè)擔任高管,則視為其聲譽沒有受到影響,Reputation取值0。Fraud和State為解釋變量,兩者均為虛擬變量。Fraud代表財務舞弊狀況,財務舞弊企業(yè)取值1,非財務舞弊企業(yè)取值0。State代表企業(yè)股權性質,國有企業(yè)取值1,民營企業(yè)取值0。

參考Baucus and Near(1991)、Chen et al.(2006)、楊清香(2009)等的相關研究,本文選取企業(yè)市值(MV)、市賬比(PB)、資產收益率(ROA)、股權集中度(OWNC)、CEO是否兼任董事會主席(DUAL)、獨立董事比例(BIND)作為控制變量。各變量定義如下:市值取年末市值的自然對數;市賬比為年末市值與總資產之比;資產收益率為凈利潤與總資產之比;股權集中度取按前十大股東持股比例計算的赫芬達爾指數;CEO兼任董事會主席則DUAL取1,否則取0;獨立董事占比大于等于全部樣本均值則BIND取1,否則取0。此外,本文還加入了行業(yè)虛擬變量(Industry)和年度虛擬變量(Year)。

模型中的系數?琢1反映企業(yè)高管聲譽與財務舞弊的相關性,系數?琢3反映國有控股的存在是否會對企業(yè)高管聲譽與財務舞弊之間的關系產生增量影響。如果?琢3顯著為負,說明財務舞弊事件曝光后,國有上市企業(yè)高管聲譽受影響的可能性低于民營上市企業(yè),則假設H1能夠得到驗證。

為驗證假設H2,本文對全部財務舞弊樣本進行兩種分類:一種是按照財務舞弊性質,將全部樣本分為信息披露類財務舞弊和非信息披露類財務舞弊兩個子樣本;另一種則是按照企業(yè)因財務舞弊受監(jiān)管部門處罰的類型,將全部樣本分為監(jiān)管部門口頭處罰和監(jiān)管部門實質性處罰兩個子樣本。信息披露類財務舞弊和受到監(jiān)管部門實質性處罰的財務舞弊被視為性質嚴重的財務舞弊。筆者運用上述模型對財務舞弊子樣本進行邏輯回歸,如果只有性質不嚴重的財務舞弊子樣本的系數?琢3顯著為負,則假設H2得到驗證。

四、實證分析與結果

(一)描述性統(tǒng)計

表1給出了模型各主要變量的描述性統(tǒng)計分析結果,按照全部樣本、財務舞弊企業(yè)樣本和非財務舞弊企業(yè)樣本分欄列示。表1顯示,無論從均值還是中位數看,財務舞弊企業(yè)的高管聲譽(Reputation)受影響程度明顯高于非財務舞弊企業(yè)。同時,財務舞弊企業(yè)的市賬比(PB)明顯高于非財務舞弊企業(yè),資產收益率(ROA)明顯低于非財務舞弊企業(yè)。由此可見,業(yè)績不佳卻被市場高估股價的上市企業(yè)更有可能進行財務舞弊。

(二)回歸分析

根據模型1對全部樣本進行邏輯回歸,檢驗股權性質對財務舞弊與高管聲譽之間關系的影響,回歸結果如表2所示。表2顯示,高管聲譽(Reputation)與財務舞弊(Fraud)顯著正相關,說明當上市企業(yè)出現財務舞弊并且被監(jiān)管部門曝光后,高管聲譽會受到影響;高管聲譽(Reputation)與財務舞弊和股權性質交互項(Fraud×State)的相關系數為-0.187,并在5%的顯著性水平通過了檢驗,說明當財務舞弊事件曝光后,國有上市企業(yè)高管聲譽受影響的程度要比民營上市企業(yè)更低,與假設H1的預期相符,即假設H1成立。

如前所述,為驗證假設H2,本文將全部樣本進一步按財務舞弊類型分為信息披露型財務舞弊和非信息披露型財務舞弊兩個子樣本,按受到監(jiān)管部門處罰類型分為實質性處罰和部門口頭處罰兩個子樣本,仍然運用模型1進行邏輯回歸。表2顯示,在按財務舞弊類型和按受監(jiān)管部門處罰類型分類的兩個子樣本回歸結果中,財務舞弊(Fraud)系數都顯著為正,說明上市企業(yè)高管聲譽受財務舞弊影響程度對于財務舞弊類型和受監(jiān)管部門處罰類型并不敏感,即任何類型的財務舞弊曝光都會使上市公司高管聲譽受到影響。而財務舞弊和股權性質交互項(Fraud×State)的回歸系數僅在非信息披露型財務舞弊子樣本中顯著為負,財務舞弊和股權性質交互項(Fraud×State)的回歸系數僅在受到監(jiān)管部門口頭處罰的財務舞弊子樣本中顯著為負,并且都在5%的顯著性水平通過了檢驗,說明只有當財務舞弊類型為非信息披露型或者財務舞弊行為受監(jiān)管部門處罰類型為口頭處罰時,即財務舞弊性質不嚴重從而不會引起公眾的廣泛關注時,國有上市企業(yè)高管聲譽受影響程度才顯著低于民營上市企業(yè)。與假設H2的預期相符,即假設H2成立。

五、研究結論與政策建議

本文選擇2001―2011年滬深兩市因財務違規(guī)被證監(jiān)會或證券交易所公開處罰的124家財務舞弊上市公司及124家配對非財務舞弊上市公司作為研究對象,構建模型實證檢驗財務舞弊對不同股權性質上市公司高管聲譽的影響,研究發(fā)現,我國國有企業(yè)的股權集中阻礙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降低了高管對企業(yè)的經管責任和聲譽激勵機制的作用,從而導致國有上市企業(yè)高管聲譽受財務舞弊影響的程度通常顯著低于民營上市企業(yè),當財務舞弊事件性質并不嚴重而且沒有引起公眾的普遍關注時尤其如此。

本文的研究結論對于轉型階段持續(xù)推進和夯實深化我國國有企業(yè)改革、加強國有企業(yè)內部治理結構和外部制度環(huán)境建設、充分發(fā)揮聲譽激勵機制和媒體監(jiān)督的治理效應具有重要的理論和政策意義:(1)國有企業(yè)應當切實采取措施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建立合理的股權結構,完善董事會構成和薪酬激勵制度安排,實現國有企業(yè)高管激勵由隱形激勵向顯性激勵轉換,促使高管努力為股東創(chuàng)造財富并關注公司長期績效,減少財務舞弊等短期機會主義行為。(2)加大力度推行國有企業(yè)改革,徹底取消國企領導職位與行政級別掛鉤制度,降低政治關聯(lián)帶來的掣肘,避免高管在決策中更多考慮自身行政級別的提升而非企業(yè)長遠發(fā)展,從而造成決策的短期性和滋生財務舞弊行為。(3)積極建立競爭有效的經理人市場,促使國有企業(yè)高管積極參與經理人市場競爭,充分發(fā)揮與經理人市場競爭選聘機制緊密聯(lián)系的聲譽激勵機制和媒體監(jiān)督治理作用。

【參考文獻】

[1] Baucus M, Near J. Can Illegal Corporate Behavior Be Predicted?An Even History Analysis [J].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1991,34(1):9-36.

[2] Karpoff J, Lee D, Martin G.The Consequences to Managers for Financial Misrepresentation[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08,88(2):193-215.

[3] Fan J, Wong T, Zhang T. Politically Connected CEOs,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Post-IPO Performance of China’s Newly Partially Privatized Firms [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07,84(2):330-357.

[4] 梁杰,王璇,李進忠.現代公司治理結構與會計舞弊關系的實證研究[J].南開管理評論, 2004(7):47-51.

[5] 楊清香,俞麟,陳娜.董事會特征與財務舞弊[J].會計研究,2009(7):64-70.

[6] Firth M, Fung P, Rui O. Firm Performance, Governance Structure, and Top Management Turnover in a Transitional Economy[J]. Journal of Management Studies,2006,43(6): 1289-1330.

[7] 龔玉池.公司績效與高層更換[J].經濟研究,2001(10):75-82.

[8] 丁友剛,宋獻中.政府控制、高管更換與公司業(yè)績[J].會計研究,2011(6):70-96.

[9] 袁春生,吳永明,韓洪靈.職業(yè)經理人會關注他們的市場聲譽嗎――來自中國資本市場舞弊行為的經驗透視[J].中國工業(yè)經濟,2008(7):151-160.

篇4

近年來,國內外的上市公司財務舞弊案件頻出,而上市公司對財務數據的粉飾也呈現出越來越隱蔽的特點。從近來的綠大地等財務舞弊案件可以發(fā)現,管理層大多通過操縱和修改財務報表數據來完成舞弊行為,單純從財務信息中發(fā)現舞弊行為不能滿足投資者和監(jiān)管部門的需要。另外,在一些管理層舞弊的案件中并不涉及財務信息,我們必須從舞弊的行為動機入手識別舞弊問題。并且,面對復雜多變的市場環(huán)境,靜態(tài)的財務信息已不能有效地預警上市公司所面臨的財務、道德和法律等風險,進而提前識別出可能的舞弊風險。因此,為了改善舞弊識別的效果,維護資本市場的健康秩序,研究者們更多地將目光投向非財務信息的應用上。然而,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在識別財務舞弊上有各自的優(yōu)勢,如何更有效地使用它們,并結合數據挖掘等計算機領域的手段和方法,將成為未來亟需解決的問題。

二、國內外非財務信息概念與應用綜述

由于國外研究者對非財務信息的研究側重點不同,至今對非財務信息尚無一個統(tǒng)一的定義,而非財務信息包含的內容也是各不相同。筆者在整理國內外相關文獻的基礎上,發(fā)現對非財務信息的研究主要從以下方面進行:

(一)披露與否的角度 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從財務信息披露的角度規(guī)定,只有符合可定義性、可計量性、相關性和可靠性的項目才能予以確認進入報表;而那些不滿足條件被排斥在會計報表之外的反映公司經營活動的信息就可以定義為非財務信息。FASB在《改進企業(yè)財務報告:透視日益增加的自愿披露》的報告中指出,企業(yè)自愿披露的非財務信息應該包括:業(yè)務數據及其分析,前瞻性信息,管理層和股東信息,公司背景信息,未確認的無形資產等等。而中國證監(jiān)會在《公開發(fā)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中規(guī)定,除了財務信息,上市公司還應披露涉及重要提示及目錄,公司基本情況簡介,股東變動及股東情況,董事、監(jiān)事等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情況,公司治理結構, 股東大會情況簡介,董事會、監(jiān)事會報告, 重大訴訟和仲裁等重要事項的非財務信息。從上述規(guī)定和報告可以看出,各國對上市公司非財務信息披露與否和披露的內容做了一定的強制性的要求,同時也鼓勵上市公司自愿對其他非財務信息進行披露。

國內學者對非財務信息披露內容進行了闡述,大致內容都相同,但是對于會計政策選擇、社會責任、持續(xù)發(fā)展及反映核心競爭力等無法量化的信息是否納入非財務信息披露存在分歧(耿黎,2008)。借鑒Meek(1995)對歐洲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非財務信息的研究,本文認為上市公司應該更加重視對描述性和可以量化的非財務信息的披露。

(二)應用于公司業(yè)績評價 最早Robert S.Kaplan和David P Nor

ton在對平衡計分卡的論述中提到:非財務信息是財務信息的先導性指標,是闡述財務成果形成過程的信息。因此,基于委托問題對公司管理層進行業(yè)績評價時,綜合使用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能提供更直接、更及時的關于管理者努力程度的反饋信息(Barua et al.1995);在解決了非財務信息的可靠性和計量性問題后,融合非財務指標和財務指標的綜合業(yè)績評價方法是當前最有效的業(yè)績評價方法(徐薇華,2011)。

(三)應用于財務危機預警 Albrecht(2004)提出財務危機預警信號可以從管理層面、關系層面、組織結構和行業(yè)層面等非財務方面進行識別,而黃世忠、黃京菁(2004)對這六個層面進行了進一步的細分。對于不能直接量化的非財務信息,萬希寧等(2007)構建了財務危機模糊預警模型,結合定量和定性的方法,從影響企業(yè)償債能力、營運能力、盈利能力、內部控制等方面建立非財務指標體系,應用多級模糊綜合評判法對財務風險因素進行定量化評價, 對定性的非財務指標采用模糊統(tǒng)計。

綜合上述觀點以及其他研究,本文將非財務信息劃分為廣義上的和狹義上的。廣義上的非財務信息是相對于財務信息而言的,是指獨立于財務報表之外的關于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與外部環(huán)境的所有信息;而狹義上的非財務信息是相對于應用領域而言的,是指可以量化,并且能夠反映上市公司特定經營事項的非財務信息。

三、國內外非財務信息財務舞弊識別綜述

(一)財務舞弊識別應用非財務信息的必要性 綜合國內外的研究,可以看出非財務信息已經被研究者廣泛應用到對上市公司的研究中,而將非財務信息應用于上市公司財務舞弊識別研究中也是具有理論意義和現實必要性的。一方面,綜合運用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建立起來的財務舞弊識別模型能夠更加直觀地反映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治理情況,了解和獲得更多的前瞻性的、不易被掩飾的非財務信息可以直接從內外部環(huán)境角度入手提前識別出財務舞弊風險;另一方面,在引入了非財務信息的財務舞弊識別模型能夠獲得更好的識別效果。楊兵(2005)的研究結果表明在引入了非財務指標后,使用統(tǒng)計方法和數據挖掘方法對財務舞弊的預測結果都有較大的改善。

國內外對財務舞弊的研究大多使用logistic方法,本文選取了基于該方法的有關財務舞弊識別實證研究的文獻,將文獻中所建立的指標體系分為三種類型:純財務指標、純非財務指標和混合指標,每種類型10篇文獻,總計30篇。然后,將文中經過檢驗后得到的對財務舞弊的總體識別率按照上述三種類型取平均值,得出表1的結果。從表1中的平均識別率可以看出,在相同識別方法的前提下,綜合使用了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的財務舞弊識別模型的識別率有了顯著的提升。

(二)國內外關于非財務信息的財務舞弊識別綜述 最早的研究大多從舞弊成因的研究角度進行,Albrecht(1995)的舞弊三角理論從壓力、機會和借口三個方面來研究財務舞弊的成因;Bologna等(1993)提出了“GONE”理論以及隨后在其基礎上發(fā)展形成了企業(yè)舞弊的風險因子學說。上述對舞弊成因的論證為舞弊識別研究提供了理論依據。美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AICPA)制定的SAS NO.99具體描述了財務報告舞弊風險因素,從中可以發(fā)現一部分因素是無法通過財務指標進行量化的。國內研究方面,秦江萍(2005)總結了上述理論,認為在進行審計時不僅應關注財務結構方面,更應當注重評價內部控制和內部管理,以及從管理層行為挖掘人性方面的舞弊危險。

國內外對非財務信息與會計舞弊關系的研究開始于董事會特征對舞弊的影響,指標體系比較成熟,但是結論卻互有矛盾。1992年的COSO報告從公司治理視角指出舞弊公司與非舞弊公司具有的不同的董事會特征。而Beasley(1996)則從公司治理的非財務角度出發(fā),發(fā)現公司的董事會構成與財務舞弊存在關系,外部董事比例、任期和持股比例,以及是否在其他單位供職與財務舞弊可能性負相關,而董事會規(guī)模則與財務舞弊可能性正相關。之后對董事會構成與財務舞弊關系的研究中,杜興強(2006)認為外部董事比例與財務舞弊的關系并不顯著,而楊清香等人(2009)在總結了其他研究者關于董事會規(guī)模的觀點后,認為董事會規(guī)模與財務舞弊成“U”型關系,穩(wěn)定的董事會能抑制財務舞弊的發(fā)生。另外,也有學者從董事會議的召開頻度(Anderson,2004)以及董事會持股方面來說明其在識別財務舞弊的作用??傮w來說,一定規(guī)模的董事會(于東智,2004)和獨立性強的董事會(Persons,2006)對抑制財務舞弊行為至關重要。

對上市公司內部治理的監(jiān)督和管理主要是通過監(jiān)事會和審計委員會進行的。國外對監(jiān)事會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治理目標和功能定位上,對與財務舞弊的關系甚少涉及。而國內的研究表明,由于監(jiān)事會功能的缺失以及制度的不健全,導致監(jiān)事會不能有效地抑制財務舞弊的發(fā)生。高倩(2011)對監(jiān)事會特質與財務舞弊行為之間的相關關系進行了實證研究,結果表明監(jiān)事會規(guī)模與財務舞弊也存在“U”型關系,提高監(jiān)事會的獨立性有助于抑制財務舞弊的發(fā)生。研究者對于審計委員會在識別財務舞弊的作用分歧很大,最早的Beasley(1996)認為審計委員會抑制財務舞弊發(fā)生的作用不顯著,而Dechow(1996)和Abbott,Park and Parker(2000)則認為審計委員會能有效地降低舞弊發(fā)生的可能。國內學者也存在類似的分歧,王艷平(2011)的研究表明由于我國審計委員會制度構成存在較大的問題,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沒有有效地防止財務舞弊的發(fā)生??偨Y上述觀點,本文認為制度建立時間較晚、非強制性以及內部治理制衡機制的缺失,導致了審計委員會沒有發(fā)揮本身的作用,對預警和識別財務舞弊的作用不大。

對上市公司委托、領導權以及股權結構與財務舞弊的關系研究一直是研究者關注的熱點問題。Foker(1992)、Beasley(2006)認為一元領導權結構,即董事長和總經理一人兼任,與財務舞弊正相關。Erickson(2004)和Johnson(2008)發(fā)現采取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管理層為了避免其所持股票貶值而進行財務舞弊。汪昌云(2010)從沖突考察和細化了股權結構和領導權問題對舞弊的影響,結果表明大股東治理和薪酬激勵機制有效降低了舞弊發(fā)生的概率,而控制權和所有權的分離程度增加了管理層舞弊的風險。杜興強(2006)和吳革(2008)認為股權越集中越有可能發(fā)生舞弊,而劉立國和杜瑩(2003)的研究表明法人持股比例和執(zhí)行董事比例與財務舞弊成正相關關系,而流通股比例則是負相關,如果控股股東是國資委發(fā)生財務舞弊的概率更大。韋琳(2011)基于舞弊三角理論設計出財務的壓力指標和非財務的機會指標,綜合財務指標可以發(fā)現管理層的不穩(wěn)定、一元領導權結構和國有股權過低都為財務舞弊創(chuàng)造了條件。

上述研究都是從上市公司內部治理角度,運用實證研究的方法,綜合財務信息進行的,可以將所提及的非財務信息歸納為內部非財務信息,即董事會特征、監(jiān)事會特征、審計委員會特征、領導權和股權結構等。而從外部環(huán)境中識別財務舞弊的研究相對較少,我們將從外部環(huán)境所獲得的非財務信息定義為外部非財務信息,涉及到宏觀經濟信息、行業(yè)信息、監(jiān)管信息、關聯(lián)方交易信息和第三方信息等。Groveman(1995)總結了判斷財務舞弊的指標器,其中有非正常交易和關聯(lián)方交易屬于非財務指標類。朱錦余等人(2007)分析了我國上市公司舞弊財務報告的主要類型、方法和持續(xù)年限等,發(fā)現表外舞弊占比較大,通過關聯(lián)方交易虛構銷售業(yè)務、資產和隱瞞對外擔保是舞弊的主要手段。袁樹民和楊召華(2007)通過對比舞弊上市公司和非舞弊上市公司在資金被關聯(lián)方占用程度、與關聯(lián)方進行商品交易的程度,發(fā)現將關聯(lián)方資金占用相關變量納入財務舞弊識別模型顯著提高了識別成功率。Carcelfo和Nagy(2002)的研究發(fā)現上市公司聘用的審計師的專業(yè)化程度與財務舞弊呈負相關的關系。陳關亭(2007)總結了內部控制和外部審計對財務舞弊的影響指出,變更主審會計師事務所為財務舞弊提供了機會。Persons ( 1995) 研究發(fā)現行業(yè)會影響財務舞弊, 計算機及數據處理業(yè)、科學和醫(yī)藥儀器等制造業(yè)相對更容易發(fā)生財務舞弊。張建剛(2008)、李康(2011)根據我國上市公司以制造業(yè)為主的特點,設計出制造業(yè)上市公司財務舞弊識別模型,針對性更強。

現有的財務舞弊識別方法主要以邏輯回歸模型為主,數據挖掘等計算機方法也得到廣泛應用,而綜合數據挖掘方法和非財務指標的模型往往能獲得更好的識別率。Belinna BAI等(2008)根據工業(yè)基準指數進行橫向分析識別,采用分類與回歸樹(CART)方法對亞洲國家的上市公司財務舞弊構建識別模型。劉君(2006)采用徑向基概率神經網絡,綜合盈利能力、成長性和流動性等財務指標以及股權結構非財務指標設計出財務舞弊識別模型,得到較高的判正率。蔡志岳(2006)基于財務和公司治理變量,運用邏輯回歸和遺傳審計網絡方法建立信息披露舞弊識別模型,發(fā)現治理變量可以提高預測模型的有效性,遺傳神經網絡方法的預測能力好于邏輯回歸。

四、財務舞弊識別問題創(chuàng)新發(fā)展

通過總結現有基于多種實證方法的財務舞弊識別研究,我們發(fā)現存在以下問題:首先,存在所使用的數據和信息無法滿足研究的需要的問題,而來自其他渠道的有用信息卻不能被有效地利用?,F有研究使用的無論是財務數據還是非財務數據都大部分來自于官方數據庫或者上市公司研究數據庫,這使得數據面臨著滯后性、可修飾性等不利因素的影響。其次,在制度建設方面,違規(guī)披露一直是主要的舞弊行為,這說明我國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機制還不夠完善,上市公司的違規(guī)成本低,因此建立一個全面、高效、及時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臺勢在必行。另外,財務舞弊識別方法一直是影響和制約舞弊識別效果的重要因素,總結現有的識別方法,筆者發(fā)現大部分方法對數據的要求是嚴格的,而對于海量的、增量的和不可量化的復雜數據卻很難進行研究和分析。

因此,根據上述問題,筆者認為今后可從以下三方面開展研究:第一,數據:海量、實時的Web財務和非財務信息。隨著上市公司數量的增加以及各種數據的累積,財務舞弊識別需要處理的數據量越來越大,結構也變得越來越復雜,而現有的財務數據以及內部治理的非財務數據已經不能全面反映財務舞弊行為,因此,只有使用實時和增量的數據才能更有效地發(fā)掘財務舞弊問題。本文認為在互聯(lián)網環(huán)境下,引入相關行業(yè)經濟形勢、媒體報道、法律訴訟等非財務信息可以成為識別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新的切入點。第二,制度: 網絡披露制度和XBRL平臺的建設。保證上市公司財務和非財務信息的可靠性、及時性和開放性需要一個完善的網絡披露制度,而XBRL技術正是能滿足這些需求的線上披露形式,它是商業(yè)和財務數據電子化交流的一種語言,有助于商業(yè)信息的編制、分析和交流,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務以及可靠而準確的商業(yè)信息,目前發(fā)達的國外資本市場都在積極采用這一技術。第三,方法:基于Web環(huán)境下的數據挖掘和文本挖掘。Ravisankar(2010)、宋新平(2008)等人的研究都表明了數據挖掘方法在識別財務舞弊上效果更好,但是學者的研究都集中于具體方法及其應用上,對數據的要求也相對嚴格,缺乏系統(tǒng)的方法指導模型和框架。如何全面利用財務和非財務數據,定性和定量方法相結合,構建一個綜合性舞弊識別模型將是今后研究的重點。而對于Web文本挖掘這一新興技術應用于財務舞弊識別,國外的Glancy(2011)已做出探索,但其研究目前僅限于年報文本,而對于海量的Web財務信息的研究還是具有廣闊的前景,也存在一定難度。

參考文獻:

[1]Albrecht,W.S Albrecht,Chat.2004. Fraud Examination & Prevention, South-Western.

[2]Albecht W.S,Wernz G.W &William s T.L.1995. Fraud: Bring the Light to the Dark Side of Business. New York Irwin Inc.15~ 52.

[3]Beasley M: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Board of Director Composition and Financial Statement Fraud, The Accounting Review, 1996, 71 (Oct) : 443~ 465

[4]Abbott, Parker and Peters: Audit Committee Characteristics and Financial Misstatement: A Study of the Efficacy of Certain Blue Ribbon Committee Recommendations, http: / /

[5]Dechow,P.W,Sloan R.G.and Sweeney A.P.1996.Causes and Consequences of Earnings Manipulation:An Analysis of Firms Subject to Enforcement Actions by the SEC.Contemporary Accounting Research,13(10):1-13.

[6]Persons. O. S. 2006.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Non-Financial Reporting Fraud. Journal of Business& Economics Studies,12(1):27-38.

[7]Anderson,Roald C; Mansi,Sattar A; Reeb, David M.2004, Board Characteristics, Accounting Report Integrity, and the Cost of Debt. Journal of Accounting & Economics,37(3):315~342.

[8]Erickson,M. Hanlon,M and Maydew,E.2006,“Is there a link between executive compensation and accounting fraud·”.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44,113-143.

[9]Belinna Bai, Jerome Yen, Xiao guang Yang.False financial statements: characteristics of china’s listed companies and cart detecting approach.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Decision Making,2008,7(2) :339–359.

[10]P. Ravisankar, V. Ravi,G. Raghava Rao, I. Bose. Detec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 fraud and feature selection using data mining techniques.Decision Support Systems,2010,l50(2):491-500.

[11]Fletcher H. Glancy, Surya B. Yadav. A computational model for financial reporting fraud detection. Decision Support Systems,2011,50(3) :595-601.

[12]萬希寧,王艷:《基于非財務指標的企業(yè)財務危機模糊預警模型研究》,《管理學報》2007年第2期。

[13]秦江萍:《上市公司會計舞弊——國外相關研究綜述與啟示》,《會計研究》2005年第6期。

[14]韋琳,徐立文,劉佳:《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的識別——基于三角形理論的實證研究》,《審計研究》2011年第2期。

[15]朱錦余、高善生:《上市公司舞弊性財務報告及其防范與監(jiān)管——基于中國證券監(jiān)員委員會處罰公告的分析》,《會計研究》2007年第11期。

[16]汪昌云,孫艷梅:《沖突、公司治理和上市公司財務欺詐的研究》,《管理世界》2010年第7期。

[17]楊清香、俞麟、陳娜:《董事會特征與財務舞弊——來自中國上市公司的經驗證據》,《會計研究》2009年第7期。

[18]吳革、葉陳剛:《財務報告舞弊的特征指標研究——來自A股上市公司的經驗數據》,《審計研究》2008年第6期。

[19]宋新平、丁永生、張革夫:《集成分類法在財務欺詐風險識別中的應用》,《計算機工程與應用》2008年第34期。

篇5

進入新世紀后,以安然事件為代表的一系列特大財務舞弊和審計失敗案例,引起了社會公眾的強烈不滿,為了恢復資本市場的信心,重新把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塑造為投資者了解企業(yè)經營狀況的“干凈”的窗口,審計準則制定機構做出了多方面的努力,繼AICPA于2002年10月了舞弊審計新準則SASNo.99《財務報表審計中對舞弊的關注》后,國際會計師聯(lián)合會(IFAC)下屬國際審計與鑒證準則委員會(IAASB)也連續(xù)重拳出擊,修訂、發(fā)表了多項準則,在頒布了一系列要求審計師更深入考慮舞弊風險的新的審計風險準則之后,又于2004年2月份了ISA240《審計師在財務報表審計中對于舞弊的責任》,試圖建立較為權威的反舞弊標準和體系。

修訂后的ISA240主要包括15方面內容:(1)舞弊的特征;(2)管理層和公司治理負責人應承擔的責任;(3)審計在查找舞弊中的固有局限;(4)審計師對于查找舞弊性重大錯報所應承擔的責任;(5)職業(yè)懷疑態(tài)度;(6)審計小組成員間的討論;(7)風險評估程序;(8)舞弊性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和評估;(9)針對舞弊性重大風險應采取的措施;(10)評價審計證據;(11)管理當局的陳述;(12)同管理層和公司治理負責人的溝通;(13)同監(jiān)管部門的溝通;(14)審計師退出審計聘約;(15)記錄審計師對于舞弊的考慮。這15個方面環(huán)環(huán)相扣,形成了一個結構嚴謹的舞弊審計新框架。該框架的建立無疑能使審計師的眼睛更加“雪亮”,更好地洞穿被審計單位中所存在的重大錯弊行為。

國際舞弊審計新準則的特點

為了使新的舞弊審計準則更好地指導審計師努力做到“標本兼顧,審到弊除”,新準則的考慮是較為全面的。

(一)治標之舉

1、舞弊三角理論的引入:從根源上查找舞弊。ISA240指出,一項舞弊行為通常是如下舞弊風險因子(fraudriskfactors)“合力”所產生的結果;策劃舞弊的動機或壓力(incentive/pressure)、進行舞弊的機會(opportunity)、使舞弊合理化的態(tài)度和借口(attitude/rationalization)。當三個舞弊風險因子同時出現時就意味著出現舞弊的可能性很大,審計師必須予以足夠的關注。為了幫助審計師更好地識別舞弊風險因子,ISA240將舞弊區(qū)分為兩種類型:舞弊性財務報告和資產侵占,并以附錄的形式列舉了可能導致兩種類型舞弊行為出現的風險因子的具體表現。

2、突出誠信的企業(yè)文化在防止舞弊行為中的重要作用。ISA240要求管理人員不僅應建立有效的內控來從制度上防止舞弊的發(fā)生,還應當建立誠信的企業(yè)文化從思想上杜絕舞弊的根源。誠信的企業(yè)文化包括營造融洽的、積極向上的氛圍;雇傭、培訓和提升合適的員工;要求員工明確自身責任;針對實際或可能的舞弊采取恰當的措施等等。這要求管理層必須以身作則,加強同員工的溝通,向他們展示企業(yè)是如何誠信經營的。審計師對企業(yè)誠信文化的了解有助于對舞弊風險的評估。

3、強調職業(yè)懷疑精神,不能輕信高管人員。ISA240要求審計師在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的過程中應始終保持職業(yè)懷疑,也即保持好問的精神狀態(tài)(questioningmind)和對審計證據的批判性評估。由于舞弊行為的隱蔽性,審計師必須時刻意識到舞弊性重大錯報出現的可能性,不能憑借過去有關高管人員誠信的經驗證據而降低職業(yè)懷疑度,因為環(huán)境的變化可能產生新的舞弊風險因子。

(二)治本之方

1、廣開言路,充分利用各種信息源探清舞弊風險所在。ISA240要求審計師在詢問企業(yè)內部人員時應注意在不同部門、不同級別中尋找詢問對象。由于高管人員通常更有機會進行舞弊,因此審計師不能光聽高管人員的一面之詞,應通過和內審部門、營銷部門、處理復雜或異常交易的員工、首席道德宮(chiefethicsoffier)等各方面的溝通,獲取有關舞弊的存在和可能存在的信息,特別是同內部審計人員的交流,往往能獲取有關舞弊的重大線索,另一方面,ISA240要求審計師注重利用企業(yè)外部信息源,比如詢問被審計單位聘用的外部律師和估價師;復核證券分析師、銀行、評級機構等外部信息源所提供的信息等等。此外,在審計工作前期對重大錯報風險進行識別和評估時,應當特別關注因舞弊而產生的重大錯報風險信息,并著重獲取相關的內控設計和執(zhí)行的有效性信息。通過這樣的內外結合、前后貫通的信息收集,審計師就能獲取有關企業(yè)舞弊風險點的“全息圖像”。

當然,光有信息是不夠的,ISA240要求審計師還應當通過分析性程序等手段充分發(fā)掘隱藏于各類信息中的舞弊風險因子,特別是通過組織審計小組成員之間的交換信息和集體討論,以“腦力風暴”(brahlstorm)的方式來發(fā)掘可能存在怎樣的舞弊或在何處可能存在舞弊。

2、對癥下藥,針對不同類型的舞弊風險評估結果采取相應的措施。ISA240將舞弊風險分為三種類型,審計師必須對三類舞弊風險加以評估并做出適當的反應。

針對財務報表層次的舞弊風險,審計師應考慮其評估結果對審計工作的整體影響,并相應采取如下措施;(1)根據風險評估水平確定相應的人員委派與監(jiān)督;(2)特別關注管理當局對會計政策的選擇和運用,以及復雜交易的會計處理;(3)決定是否采取一些“出其不意”的審計程序。

針對認定層次的舞弊風險,審計師應考慮評估結果對審計工作的具體影響,并對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進行相應的調整。ISA240還在附錄中詳細列示了審計師針對認定層次的舞弊風險應采取的措施,特別是針對收入確認、存貨、管理層估計等舞弊高發(fā)區(qū)域應采取的措施。

由于管理當局處于進行舞弊的有利位置,因此,審計師針對管理層逾越內控所形成的舞弊風險應做出特別的反應,包括;(1)檢查會計分錄和其他調整事項的恰當性;(2)復核會計估計;(3)評價重大交易的商業(yè)合理性。

3、就舞弊審計結果加強同各方的溝通。當審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注意到防止和檢查舞弊行為的內控在設計或實施中存在漏洞時,或管理當局對舞弊風險的評估過程存在缺陷時,應及時告知管理層和公司治理負責人。如果審計師發(fā)現了舞弊行為或可能存在舞弊的重大線索,應及時同適當層次的管理人員進行交流。由于管理層舞弊的存在,審計師還應特別加強同公司治理負責人之間就相關舞弊問題進行交流。值得注意的是,雖然ISA240仍然要求審計師遵循保密原則,但也指出在某些情況下保密原則必須服從于其他法律法規(guī),并要求審計師在特殊情況下應征詢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向外部監(jiān)管部門報告企業(yè)的舞弊行為。

4、要求審計人員記錄下對于舞弊的考慮。ISA240要求審計師記錄下審計小組成員在討論舞弊相關問題時所得到的重要結論;基于收入確認屬于舞弊發(fā)生的“高?!眳^(qū)域,ISA240要求審計師如果認為收入確認不存在舞弊風險,應將支持該結論的理由加以記錄。總而言之,ISA240要求審計師在“信息收集—風險評估—實施審計程序—處理審計結果”的整個舞弊審計過程中均留下書面記錄,以作為審計師認真履行舞弊審計責任的證明。

對我國舞弊審計準則的有益啟示

ISA240和SAS99的先后出臺標志著國際獨立審計職業(yè)界在提高財務報表舞弊審計的有效性方面取得的重要進展。雖然我國早在1997年就實施了《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8號—錯誤與舞弊》,但鑒于我國證券市場舞弊案例的不斷出現,舊準則的實施效果顯然并不理想。ISA240和SAS99的出臺無疑為我國舞弊審計準則的完善提供了極佳的借鑒對象。

1、應適時引入職業(yè)懷疑態(tài)度和舞弊三角理論。我國《錯誤與舞弊》準則第12條雖然也規(guī)定:“注冊會計師在實施審計計劃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yè)謹慎,充分關注錯誤與舞弊可能存在的跡象”,但“職業(yè)謹慎”顯然是較為中性的態(tài)度,面對頻發(fā)的管理層舞弊,有必要將其提升為“職業(yè)懷疑”。另外,我國《錯誤與舞弊》準則第10條雖然列舉了可能增加舞弊風險的四種情況,但過于簡潔和抽象,難以為注冊會計師提供有效的指導?;仡櫸覈l(fā)生的一系列財務舞弊案例,許多是借助關聯(lián)方交易等較為隱蔽的手段進行的,僅僅依靠舞弊留下的蛛絲馬跡來查找舞弊有一定難度,因此有必要引入舞弊三角理論,幫助注冊會計師從根源上判斷舞弊存在的可能性。

篇6

進入新世紀后,以安然事件為代表的一系列特大財務舞弊和審計失敗案例,引起了公眾的強烈不滿,為了恢復資本市場的信心,重新把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塑造為投資者了解經營狀況的“干凈”的窗口,審計準則制定機構做出了多方面的努力,繼AICPA于2002年10月了舞弊審計新準則 SASNo.99《財務報表審計中對舞弊的關注》后,國際師聯(lián)合會(IFAC)下屬國際審計與鑒證準則委員會(IAASB)也連續(xù)重拳出擊,修訂、發(fā)表了多項準則,在頒布了一系列要求審計師更深入考慮舞弊風險的新的審計風險準則之后,又于2004年2月份了ISA240《審計師在財務報表審計中對于舞弊的責任》,試圖建立較為權威的反舞弊標準和體系。

修訂后的ISA240主要包括15方面內容:(1)舞弊的特征;(2)管理層和公司治理負責人應承擔的責任;(3)審計在查找舞弊中的固有局限;(4)審計師對于查找舞弊性重大錯報所應承擔的責任;(5)職業(yè)懷疑態(tài)度;(6)審計小組成員間的討論;(7)風險評估程序;(8)舞弊性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和評估;(9)針對舞弊性重大風險應采取的措施;(10)評價審計證據;(11)管理當局的陳述;(12)同管理層和公司治理負責人的溝通;(13)同監(jiān)管部門的溝通;(14)審計師退出審計聘約;(15)記錄審計師對于舞弊的考慮。這15個方面環(huán)環(huán)相扣,形成了一個結構嚴謹的舞弊審計新框架。該框架的建立無疑能使審計師的眼睛更加“雪亮”,更好地洞穿被審計單位中所存在的重大錯弊行為。

國際舞弊審計新準則的特點

為了使新的舞弊審計準則更好地指導審計師努力做到“標本兼顧,審到弊除”,新準則的考慮是較為全面的。

(一)治標之舉

1、舞弊三角的引入:從根源上查找舞弊。ISA240指出,一項舞弊行為通常是如下舞弊風險因子(fraud risk factors)“合力”所產生的結果;策劃舞弊的動機或壓力(incentive/pressure)、進行舞弊的機會(opportunity)、使舞弊合理化的態(tài)度和借口(attitude/rationalization)。當三個舞弊風險因子同時出現時就意味著出現舞弊的可能性很大,審計師必須予以足夠的關注。為了幫助審計師更好地識別舞弊風險因子,ISA240將舞弊區(qū)分為兩種類型:舞弊性財務報告和資產侵占,并以附錄的形式列舉了可能導致兩種類型舞弊行為出現的風險因子的具體表現。

2、突出誠信的企業(yè)文化在防止舞弊行為中的重要作用。ISA240要求管理人員不僅應建立有效的內控來從制度上防止舞弊的發(fā)生,還應當建立誠信的企業(yè)文化從思想上杜絕舞弊的根源。誠信的企業(yè)文化包括營造融洽的、積極向上的氛圍;雇傭、培訓和提升合適的員工;要求員工明確自身責任;針對實際或可能的舞弊采取恰當的措施等等。這要求管理層必須以身作則,加強同員工的溝通,向他們展示企業(yè)是如何誠信經營的。審計師對企業(yè)誠信文化的了解有助于對舞弊風險的評估。

3、強調職業(yè)懷疑精神,不能輕信高管人員。ISA240要求審計師在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的過程中應始終保持職業(yè)懷疑,也即保持好問的精神狀態(tài)(questioning mind)和對審計證據的批判性評估。由于舞弊行為的隱蔽性,審計師必須時刻意識到舞弊性重大錯報出現的可能性,不能憑借過去有關高管人員誠信的經驗證據而降低職業(yè)懷疑度,因為環(huán)境的變化可能產生新的舞弊風險因子。

(二)治本之方

1、廣開言路,充分利用各種信息源探清舞弊風險所在。ISA240要求審計師在詢問企業(yè)內部人員時應注意在不同部門、不同級別中尋找詢問對象。由于高管人員通常更有機會進行舞弊,因此審計師不能光聽高管人員的一面之詞,應通過和內審部門、營銷部門、處理復雜或異常交易的員工、首席道德宮(chief ethics offier)等各方面的溝通,獲取有關舞弊的存在和可能存在的信息,特別是同內部審計人員的交流,往往能獲取有關舞弊的重大線索,另一方面,ISA240要求審計師注重利用企業(yè)外部信息源,比如詢問被審計單位聘用的外部律師和估價師;復核證券師、銀行、評級機構等外部信息源所提供的信息等等。此外,在審計工作前期對重大錯報風險進行識別和評估時,應當特別關注因舞弊而產生的重大錯報風險信息,并著重獲取相關的內控設計和執(zhí)行的有效性信息。通過這樣的內外結合、前后貫通的信息收集,審計師就能獲取有關企業(yè)舞弊風險點的“全息圖像”。

當然,光有信息是不夠的,ISA240要求審計師還應當通過分析性程序等手段充分發(fā)掘隱藏于各類信息中的舞弊風險因子,特別是通過組織審計小組成員之間的交換信息和集體討論,以“腦力風暴”(brahl storm)的方式來發(fā)掘可能存在怎樣的舞弊或在何處可能存在舞弊。

2、對癥下藥,針對不同類型的舞弊風險評估結果采取相應的措施。ISA240將舞弊風險分為三種類型,審計師必須對三類舞弊風險加以評估并做出適當的反應。

針對財務報表層次的舞弊風險,審計師應考慮其評估結果對審計工作的整體,并相應采取如下措施;(1)根據風險評估水平確定相應的人員委派與監(jiān)督;(2)特別關注管理當局對政策的選擇和運用,以及復雜交易的會計處理;(3)決定是否采取一些“出其不意”的審計程序。

針對認定層次的舞弊風險,審計師應考慮評估結果對審計工作的具體影響,并對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進行相應的調整。ISA240還在附錄中詳細列示了審計師針對認定層次的舞弊風險應采取的措施,特別是針對收入確認、存貨、管理層估計等舞弊高發(fā)區(qū)域應采取的措施。

由于管理當局處于進行舞弊的有利位置,因此,審計師針對管理層逾越內控所形成的舞弊風險應做出特別的反應,包括;(1)檢查會計分錄和其他調整事項的恰當性;(2)復核會計估計;(3)評價重大交易的商業(yè)合理性。

3、就舞弊審計結果加強同各方的溝通。當審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注意到防止和檢查舞弊行為的內控在設計或實施中存在漏洞時,或管理當局對舞弊風險的評估過程存在缺陷時,應及時告知管理層和公司治理負責人。如果審計師發(fā)現了舞弊行為或可能存在舞弊的重大線索,應及時同適當層次的管理人員進行交流。由于管理層舞弊的存在,審計師還應特別加強同公司治理負責人之間就相關舞弊進行交流。值得注意的是,雖然ISA240仍然要求審計師遵循保密原則,但也指出在某些情況下保密原則必須服從于其他法規(guī),并要求審計師在特殊情況下應征詢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向外部監(jiān)管部門報告的舞弊行為。

4、要求審計人員記錄下對于舞弊的考慮。ISA240要求審計師記錄下審計小組成員在討論舞弊相關問題時所得到的重要結論;基于收入確認屬于舞弊發(fā)生的“高?!眳^(qū)域,ISA240要求審計師如果認為收入確認不存在舞弊風險,應將支持該結論的理由加以記錄??偠灾?,ISA240要求審計師在 “信息收集—風險評估—實施審計程序—處理審計結果”的整個舞弊審計過程中均留下書面記錄,以作為審計師認真履行舞弊審計責任的證明。

對我國舞弊審計準則的有益啟示

ISA240和SAS99的先后出臺標志著國際獨立審計職業(yè)界在提高財務報表舞弊審計的有效性方面取得的重要進展。雖然我國早在1997年就實施了《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8號—錯誤與舞弊》,但鑒于我國證券市場舞弊案例的不斷出現,舊準則的實施效果顯然并不理想。ISA240和SAS99的出臺無疑為我國舞弊審計準則的完善提供了極佳的借鑒對象。

1、應適時引入職業(yè)懷疑態(tài)度和舞弊三角。我國《錯誤與舞弊》準則第12條雖然也規(guī)定:“注冊會計師在實施審計計劃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yè)謹慎,充分關注錯誤與舞弊可能存在的跡象”,但“職業(yè)謹慎”顯然是較為中性的態(tài)度,面對頻發(fā)的管理層舞弊,有必要將其提升為“職業(yè)懷疑”。另外,我國《錯誤與舞弊》準則第10條雖然列舉了可能增加舞弊風險的四種情況,但過于簡潔和抽象,難以為注冊會計師提供有效的指導?;仡櫸覈l(fā)生的一系列財務舞弊案例,許多是借助關聯(lián)方交易等較為隱蔽的手段進行的,僅僅依靠舞弊留下的蛛絲馬跡來查找舞弊有一定難度,因此有必要引入舞弊三角理論,幫助注冊會計師從根源上判斷舞弊存在的可能性。

2、加強舞弊審計準則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v觀我國《錯誤與舞弊》準則,并未提供具體需要關注的舞弊風險因素,更缺乏針對不同層次舞弊風險應采取的措施;相比之下,ISA240和SAS99顯然詳細具體地多,比如ISA240的正文就多達112個段落,并以附注的形式列舉了大量舞弊風險因素、應對措施等指導性意見,筆者認為,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制定更為具體的,指導性更強的舞弊審計準則,可以有效提高舞弊審計的效果,但同時也應效仿 ISA240和SAS99,強調注冊會計師的職業(yè)判斷不可替代,避免出現機械性審計。

3、應加強同各方就舞弊審計情況的溝通,并允許特殊情況下保密原則的例外。我國《錯誤與舞弊》準則第15條至19條對如何處理已發(fā)現的錯誤與舞弊進行了規(guī)范,但存在兩方面局限性。首先,同管理當局的溝通存在局限性。我國準則只要求將已確認的重大錯誤及所有舞弊告知管理當局,忽視了就舞弊審計過程同管理當局的溝通。其次,溝通對象存在局限性。我國準則要求注冊會計師在發(fā)現舞弊時應向上一級管理層反映,而若最高管理層涉嫌舞弊時,應向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報告或退出審計聘約。這種將溝通對象完全局限于企業(yè)組織內部的做法的確較為符合保密原則,但考慮到我國公司治理結構的現狀,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往往形同虛設,因此,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為保護投資人的利益,應允許對保密原則的例外,要求注冊會計師對外披露舞弊行為,特別是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披露國有企業(yè)中的舞弊行為。

篇7

內容摘要:本文基于獨立董事制度引入的背景,以2002-2010年發(fā)生財務舞弊的156個樣本公司及其配對樣本為研究對象,實證檢驗了獨立董事對公司財務舞弊行為的影響。研究發(fā)現,獨立董事人數和獨立董事比例均與公司財務舞弊行為正相關,說明獨立董事在我國并未發(fā)揮有效的治理作用,反而可能與大股東合謀,對財務舞弊行為置之不理。區(qū)分產權性質后發(fā)現,國有企業(yè)獨立董事與財務舞弊顯著正相關,非國有企業(yè)關系則不顯著,這可能是由于我國國有企業(yè)所有權的缺位,獨立董事的提名以及發(fā)揮作用的決策機制容易受公司管理層的控制,獨立董事或不發(fā)表意見,或與之合謀,從而促使了財務舞弊的發(fā)生。

關鍵詞:獨立董事 財務舞弊 公司治理

問題的提出

自2001年證監(jiān)會要求上市公司全面實行獨立董事制度以來,學術界與實務界對獨立董事能否發(fā)揮有效的監(jiān)督作用一直存在爭論。隨著綠大地、紫鑫藥業(yè)等財務造假的曝光,財務舞弊造假再一次引起了社會公眾的廣泛關注。人們開始質疑旨在提高信息質量,遏制公司舞弊行為的獨立董事發(fā)揮了應有的作用了嗎?

由于我國特殊的制度背景,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獨大、內部人控制等現象,可能使獨立董事制度流于形式。因此, 獨立董事在對上市公司日常監(jiān)管中也將難以履行其預期的監(jiān)督職能。國內研究也發(fā)現獨立董事在提高公司信息質量、防止舞弊發(fā)生等方面并未發(fā)揮有效的監(jiān)督治理作用。蔡寧、梁麗珍(2003)研究發(fā)現發(fā)生財務舞弊的上市公司與未發(fā)生財務舞弊的上市公司,兩者董事會中外部董事比例不存在顯著差異。蔡志岳、吳世農(2007)發(fā)現獨立董事比例越高,公司經營越規(guī)范,但二者的關系并不顯著。而楊忠蓮、楊振慧(2006)則發(fā)現獨立董事比例和董事會開會次數與財務舞弊呈正相關關系,但也不顯著。

基于此,本文以獨立董事制度引入為背景,選取2002-2010年發(fā)生財務舞弊的156個樣本公司及其配對樣本為研究對象,從我國特殊的制度背景出發(fā),來實證檢驗獨立董事對公司財務舞弊行為的影響,以期為我國上市公司治理提供經驗證據。

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獨立董事制度是董事會改革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公司治理主流觀點認為獨立董事能夠約束董事會行為,保護中小股東利益,是擔任監(jiān)督責任的最合適人選。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使得現代公司期望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來解決股東與管理層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和問題,但公司治理機制的失衡以及管理者的自利行為使得在信息不對稱下容易產生財務舞弊行為。因而引入獨立董事制度來防止財務舞弊就成為相應的保障措施,即獨立董事以權力制衡者的角色進入董事會,來彌補公司治理結構的缺陷。一方面,獨立董事的引入能有效地防止大股東或管理層對董事會的絕對控制權。通過參與董事會,可以對兩者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從而防止任何一方濫用控制權。另一方面,獨立董事能有效地解決外部治理信號的滯后問題,通過事前、事后的監(jiān)督,防止機會主義行為的發(fā)生。

董事會的獨立性是其發(fā)揮有效治理機制的必要條件,其獨立性主要體現在獨立董事的獨立性程度。獨立董事能否表達聲音,能否有足夠的“話語權”,與其人數有著很大的關系。只有當獨立董事達到一定規(guī)模時,才能在擺脫“弱勢群體”后發(fā)出聲音,不至于孤掌難鳴。當獨立董事比例較大時,就能提高信息披露質量,防止財務舞弊行為的發(fā)生,從而達到獨立董事制度設計的預期目的。但由于我國特殊的股權特征和尚不完善的獨立董事市場,客觀上為大股東與管理層進行舞弊行為提供了“天然屏障”,從而可能使獨立董事預期職能的發(fā)揮受到限制。我國獨立董事的產生大多數由上市公司大股東或董事會高層提名,基于“內部控制人”提名的獨立董事,往往局限于各自的“熟人”圈子,其獨立性令人懷疑。據首份中國獨立董事調查報告顯示:63%的獨立董事為上市公司董事會提名產生,超過36%的獨立董事為第一大股東提名,33.3%的獨立董事在董事會表決時從未投過棄權票或反對票,35%的獨立董事從未發(fā)表過與上市公司大股東或者高管等實際控制人有分歧的獨立意見(王兵,2007)。在此背景下,獨立董事很少有話語權,對大股東與管理層的違規(guī)行為只能聽之任之,正如伊利獨立董事俞伯偉所言,“獨立董事獨立監(jiān)督的風險太大,許多人沒有動力和勇氣來指責大股東的違規(guī)行為”(伊志宏等,2005;杜興強等,2010)。因而獨立董事職能的行使也無從談起。因此在“一股獨大”和“內部人控制”控制下引入的獨立董事制度,其效果無疑會大打折扣,甚至形同虛設。基于此提出如下兩個相悖的假說:

假設1a:在一定條件下,獨立董事比例(人數)與公司財務舞弊的概率負相關,獨立董事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財務舞弊行為的發(fā)生;

假設1b:在一定條件下,獨立董事比例(人數)與公司財務舞弊的概率正相關,獨立董事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財務舞弊行為的發(fā)生。

研究設計

(一)模型設定

為檢驗獨立董事與公司財務舞弊行為之間的關系,建立模型(1),若β1

Logitfraud=α+β1×indd+β2×roa+β3×trouble+β4×lev+β5×Lnasset+β6×audit+β7×board+β8×dual+ β9×ΣIndustry+ β10× ΣYear + ε

其中,被解釋變量:上市公司是否發(fā)生財務舞弊行為fraud為虛擬變量。若公司發(fā)生財務舞弊取1,否則為0。解釋變量:獨立董事比例indd1、獨立董事人數indd2。控制變量:資產收益率roa,息稅前凈利潤與資產總額的比率;是否出現財務困境troubl,若公司前三年至少有一年發(fā)生虧損,則trouble為1,否則為0;資產負債率lev,負債總額與資產總額的比率;公司規(guī)模lnasset,公司總資產的自然對數;審計意見類型audit,當上市公司獲得標準無保留意見取0,否則為1;董事會規(guī)模board,董事會總人數。兩職合一dual,若董事長與總經理兩職兼任取1,否則為0。同時在模型中控制年度虛擬變量和行業(yè)虛擬變量。

(二)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本文以獨立董事制度引入為背景,搜集2002-2011年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項、信息披露虛假或嚴重誤導性陳述、會計信息披露違規(guī)而受到中國證監(jiān)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公開批評或公開處罰的A股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同時剔除金融類上市公司、財務數據缺失的公司,最終得到156家財務舞弊公司。同時,按照行業(yè)、規(guī)模配比原則,為每一個公司選取一個配對樣本,來檢驗獨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本文所需數據均來自CSMAR數據庫,回歸采用EXCEL和STATA11.0。

實證結果與分析

(一)描述性統(tǒng)計

表1顯示,獨立董事比例Indd1和獨立董事人數Indd2在舞弊組中的均值大于對照組,說明發(fā)生財務舞弊的公司聘請了更多的獨立董事??刂谱兞恐?,企業(yè)盈利能力、財務困境、資產負債率、審計意見類型、兩職合一都差異顯著,即相對來說舞弊組財務狀況更差、負債率更高、更多地被出具了非標審計意見、董事長更多地兼任了總經理。

(二)回歸分析

為檢驗獨立董事與財務舞弊之間的關系,采用Logit回歸。由全樣本回歸結果知,獨立董事比例和獨立董事人數與財務舞弊行為在10%水平上顯著正相關,說明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所占的比例越大,人數越多,公司發(fā)生財務舞弊的可能性越大。這也說明我國的獨立董事制度并未發(fā)揮很好的作用,獨立董事在一定程度上成為公司的“幫兇”,促進了財務舞弊的發(fā)生,假設1b成立。

由控制變量回歸結果可知,處于財務困境的公司、負債率高以及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公司更容易進行財務舞弊。同時,盈利能力與財務舞弊負相關,說明公司盈利能力越強,越不可能發(fā)生財務舞弊。資產規(guī)模與董事會規(guī)模與財務舞弊負相關,但不顯著,可能由于公司規(guī)模越大,經營管理越完善,發(fā)生財務舞弊的機會越?。欢聲?guī)模越大,董事會完全被大股東控制的機率變小,從而對財務舞弊有一定抑制作用。兩職合一與財務舞弊正相關但不顯著,說明兩職兼任時管理層權力更大,更有可能進行財務舞弊。

由分樣本回歸結果可知,國有企業(yè)樣本中獨立董事與財務舞弊在10%水平上顯著正相關,而非國有企業(yè)樣本中獨立董事與財務舞弊雖正相關但是不顯著,說明在不同的股權特征下,獨立董事對公司財務舞弊行為產生不同影響,在國有企業(yè)中由于所有權的缺位,獨立董事的提名以及發(fā)揮作用的決策機制容易受公司管理層的控制,獨立董事容易聽命于他們,或不發(fā)表意見,或與之合謀,從而促使了財務舞弊的發(fā)生。

結論

本文基于獨立董事制度引入背景,選取2002-2010年發(fā)生財務舞弊行為的A股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實證檢驗了公司獨立董事與財務舞弊行為之間的關系。研究發(fā)現,獨立董事與公司財務舞弊行為顯著正相關,說明獨立董事在我國并未發(fā)揮有效的治理作用,反而可能與大股東合謀,促進財務舞弊行為的發(fā)生。區(qū)分產權性質后發(fā)現,國有企業(yè)中獨立董事與財務舞弊顯著正相關,非國有企業(yè)中關系則不顯著,這可能是由于我國國有企業(yè)所有權的缺位,獨立董事的提名以及發(fā)揮作用的決策機制容易受公司管理層的控制,獨立董事容易聽命于他們,或不發(fā)表意見,或與之合謀,從而促使了財務舞弊的發(fā)生。

本文研究表明,我國的獨立董事制度并未對公司財務舞弊起到治理作用。這可能與我國特殊的環(huán)境制度有關,一方面可能是我國很多上市公司之所以引入獨立董事制度,主要是為了迎合監(jiān)管政策的需要或向公眾展示其董事會的公正性,并不是出于自愿。另一方面是我國獨立董事的選聘權和決策權高度集中在大股東手里,出于自身考慮,大股東往往運用自己的特權去選與自己關系密切的人作為獨立董事,從而出現了“花瓶董事”。因此,監(jiān)管部門應對我國的獨立董事制度進一步完善,使其真正發(fā)揮積極的治理功能,來提高決策信息的有用性。

參考文獻:

1.蔡寧,梁麗珍.公司治理與財務舞弊關系的經驗分析[J].財經理論與實踐,2003(24)

2.蔡志岳,吳世農.董事會特征影響上市公司違規(guī)行為的實證研究[J].南開管理評論,2007(6)

3.杜興強,周澤將.制度環(huán)境、公司治理與獨立董事—依據伊利股份案例的研究[J].審計與經濟研究,2010(11)

4.王兵.獨立董事監(jiān)督了嗎?—基于中國上市公司盈余質量的視角[J].金融研究,2007(1)

5.吳清華,王平心,殷俊明.審計委員會、董事會特征與財務呈報質量—一項基于中國證券市場的實證研究[J].管理評論,2006(7)

6.楊忠蓮,楊振慧.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執(zhí)行效果研究—來自報表重述的證據[J].審計研究,2006(2)

7.伊志宏,杜琰.獨立董事制度有效性實證研究[J].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2005(11)

作者簡介:

篇8

關鍵詞:會計舞弊;行為科學;行為經濟學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13)01-0160-02

1.引言

自從會計信息作為傳遞經濟信息的媒介以來,會計舞弊就與之形影相隨。會計史上出現的重大會計舞弊案件,實際上成為催生和完善會計規(guī)則和獨立審計制度的重要因素,也引發(fā)了會計理論界和實務界對會計舞弊的研究和探索。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發(fā)達國家關于會計舞弊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會計舞弊的成因、識別、防范與治理等三方面。本文擬從行為科學和經濟學視角對會計舞弊的國內外研究進行梳理和回顧。其中從行為科學視角研究會計舞弊主要從人的動機、需要方面研究會計舞弊的影響因子,并且考慮社會、文化和心理等因素;而經濟學視角下的會計舞弊問題研究主要是結合新制度經濟學、博弈論以及行為經濟學進行考慮。

2.行為科學視角下的會計舞弊研究

行為科學視角下的會計舞弊研究中比較典型的是會計舞弊影響因子方面的研究,其主要是通過分析大量的會計舞弊案例,進而篩選出舞弊發(fā)生的影響因子,并且通過分析影響因子來解釋會計舞弊產生的原因,并提出相應的控制措施。目前為止,會計舞弊影響因子的相關理論主要包括:冰山理論、舞弊三角理論、GONE理論、風險因子理論。

最早研究舞弊因子的是Lawa'ence B.Sawyer,其指出舞弊的產生必須有三個條件:異常需要、機會和合乎情理。(1)會計舞弊冰山理論(二因素論)。冰山理論把舞弊比喻為海平面上的一座冰山,露在海平面上的只是冰山的一角。更龐大的危險部分隱藏在海平面以下。從結構和行為方而考察舞弊,海平面上的是結構部分,海平面下的是行為部分。舞弊結構的內容實際上是組織內部管理方面的,這是客觀存在且容易鑒別的。而舞弊行為的內容則是更主觀化、更個性化、更容易被刻意掩飾起來的。冰山理論說明,一個公司是否可能發(fā)生會計舞弊,不僅取決于其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嚴密性,更重要的是取決于該公司是否存在債務壓力、是否有潛在敗德的可能性。(2)會計舞弊三角形理論。w.S.Albrecht(1995)在勞倫斯?索耶會計舞弊三條件基礎上提出了著名的舞弊三角理論(三因素論),將舞弊因素凝結為三項:壓力、機會、合理化,并指出缺少上述任何一項要素都不能形成舞弊。舞弊壓力包括經濟壓力、惡癖壓力、與工作相關的壓力、其他壓力四種類型。據統(tǒng)計前兩種類型的壓力大約占95%。形成舞弊的機會主要有六種:包括缺乏發(fā)現舞弊行為的內部控制;無法判斷工作的質量缺乏懲罰措施;信息不對稱;無知、能力不足;審計制度不健全。(3)會計舞弊GONE理論(四因素論)。G.Jack Bologua(1993)等人提出了舞弊GONE理論,指出舞弊由四個因子組成:貪婪、機會、需要、暴露,其中“貪婪”和“需要”與行為人個體有關,“機會”和“暴露”與組織環(huán)境有關,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舞弊風險因子理論。(4)會計舞弊風險因子理論。該理論是Bo logua等人在GONE理論基礎上發(fā)展形成的迄今為止最完善的舞弊動因理論。它把舞弊風險因子分為個別風險因子與一般風險因子。個別風險因子是指因人而異,且在組織控制范圍之外的因素,包括道德品質與動機。一般風險因子是指由組織或實體來控制的因素,包括舞弊的機會、舞弊被發(fā)現的概率以及舞弊被發(fā)現后舞弊者受罰的性質和程度。當一般風險因子與個別風險因子結合在一起并且被舞弊者認為有利時,舞弊就會發(fā)生。

我國的會計學者也根據我國具體的社會環(huán)境,提Ⅲ了舞弊影響因子理論。朱國泓(2001)提H{了舞弊的“二因素論”,通過案例研究發(fā)現,影響會計舞弊的因素是:激勵權安排的適當和會計制度的弱化。婁權(2004)提會計舞弊的“四因素論”,指出舞弊的主要影響因素是:思想文化、動機、機會、經濟利益權衡。張程睿(2008)則針對上市公司提出了“新四因素論”,認為財務狀況、控制人動機、公司治理結構、環(huán)境與制度等方面的共同作用,影響著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策略及其違規(guī)信息披露行為。

3.經濟學視角下的會計舞弊研究

3.1博弈論視角下的會計舞弊研究

基于理性經濟人的假設,博弈論相關學者通過對舞弊情景的簡化,從相關經濟事件中提煉出成本、收益、概率的信息,構造會計舞弊的博弈模型,并根據效用最大化的原則,分析會計舞弊產生的原因。秦江萍(2005)從博弈論的視角分析了我國會計舞弊現象蔓延的本質原因:缺乏有效的對監(jiān)管者的激勵機制,正是由于監(jiān)管者的“懈怠”影響了經濟主體對于舞弊成本、收益以及概率的判斷。陳國輝、張金松(2008)通過對上市公司與政府和注冊會計師的博弈理論分析和案例分析,得到了一致的結論:政府監(jiān)管機構對舞弊的上市公司和合謀注冊會計師的處罰力度不夠,且監(jiān)管概率較小,加之監(jiān)管成本較大,導致了資本市場財務舞弊層出不窮的現狀。張作民(2010)以經濟人為假設,通過構建博弈模型對舞弊者和監(jiān)管者的行為進行了博弈分析,指出上市公司是否進行會計舞弊,市場監(jiān)管者是否進行嚴格監(jiān)管,雙方都是在對收益和成本進行理性的權衡后做出的選擇。

3.2制度經濟學視角下的會計舞弊研究

有關學者運用制度經濟學中的委托理論以及契約理論對會計舞弊進行分析,側重于對制度的分析,特別是對公司治理、內部控制等方面的分析。(1)公司治理視角下的會計舞弊分析。謝朝斌(2000)對委托機制下股份公司會計舞弊成因從剩余索取權和剩余控制權、信息不對稱、道德風險三個視角進行分析,并從內部和外部監(jiān)督兩個方面提出治理股份公司會計舞弊的制度選擇。劉立國、杜瑩(2003)的研究結果表明,法人股比例、執(zhí)行董事比例、內部人控制度、監(jiān)事會的規(guī)模與財務舞弊的可能性正相關,流通股比例則與之負相關。GongmengChen,MichaelFirth(2005)指出在解釋舞弊上董事會的特征更加顯著,包括:外部董事的持股比例、董事會會議的數量、董事會主席的任期,而所有者的類型相關性較弱。黃宏斌(20lO)研究發(fā)現,制度環(huán)境顯著地影響了企業(yè)的會計舞弊行為,各地區(qū)市場化指數所代表的監(jiān)管差異和上市公司所有權性質等制度因素都會對會計舞弊有顯著影響。(2)契約理論視角下會計舞弊成因研究。蓋驍敏、王忠杰(2010)認為,管理者舞弊問題產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所有者與管理者之間的合同是不完全的,基于不完全合同理論的基本框架能夠分析內部審計在影響管理者舞弊行為方面的有效性。

3.3行為經濟學視角下的會計舞弊研究

行為經濟學視角下的會計舞弊研究就是在放松標準經濟理論關于人類行為的某些公理性假設的基礎上,如有限理性假定,研究會計舞弊行為,使其更加逼近財務舞弊者現實行為,從而使經濟學對現實的解釋力得以提高。(1)有限理性與財務舞弊。在行為經濟學“有限理性”的假定下,會計主體可能是利己的,可能是利他的,也可能是損人的,并且他們不可能做到精于計算,從而會犯錯誤。企業(yè)所有者出于某種需要,會通過經營者來實現舞弊,經營者在利益大于會計舞弊被發(fā)現的風險損失,或者在壓力強大的情況下,會指使會計人員作弊;會計人員為滿足個人需求,以貪污和挪用為目的也會進行會計舞弊。(2)預期理論與舞弊合謀。行為經濟學認為,人們在面對任何不確定性選擇時,大多數情況下是不理性的。對會計舞弊的合謀行為來說,當所有者有了會計舞弊的需要和動機后,會要求經營者做假賬;經營者有了會計舞弊的需要和動機后,會要求會計人員做假賬。按照預期理論,被要求方就面臨著做假被發(fā)現以及受到處罰的風險。面對這種風險,被要求方是選擇風險規(guī)避還是風險喜好,主要取決于被要求方面臨的是獲得還是損失。如果被要求方面臨獲得,他將規(guī)避風險不做假賬;如果被要求方面臨損失,他將冒險做假賬。當要求方向被要求方傳達了會計舞弊的意圖后,如果被要求方沒有感受到壓力,做不做假賬既不影響升職又不影響加薪,他面臨著獲得,不會進行會計舞弊;如果被要求方感受到壓力,不做假賬將面臨著減薪、降職甚至被“炒魷魚”,便會進行會計舞弊。(3)錨定效應、過度自信與舞弊冒險。由于錨定效應的存在,會計舞弊人員會對連續(xù)性事件發(fā)生的概率高估,對獨立性事件發(fā)生的概率低估,即如果連續(xù)幾次作弊沒有被發(fā)現,他就會認為作弊被發(fā)現的可能性極小,在這種心理支配下,舞弊者就會有膽量作弊,并且膽子越來越大,最后達到無所顧忌。過分自信與某些深層心理現象有關,它一般會導致錯誤。當錯誤的結果重復出現時,人們就會從中學習,其市場表現就是反應過度和反應不足。在會計實踐中,由于會計舞弊者總會得到額外的報酬,而處罰很小甚至由于沒被發(fā)現不受處罰,因此就會有單位或個人冒險進行會計舞弊;另外,有些單位或個人雖然受到處罰,但因周圍或熟悉的人中有些舞弊行為未受到處罰,激起心中不平,所以還會繼續(xù)冒險舞弊。

推薦期刊